① 用部门公报、公告、文告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根据各方面收集的资料统计,目前所知晓的部门性公报出版物大约有30余种。现列举如下供参考:
《国家林业总局公报》、《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公报》、《国家人事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国家版权局公报》、《中国物价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报》刊号CN11-5277/D、《中国兽医公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刊号CN11-4151/F、《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经审计署法规公告》、《国家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国家税收法规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刊号CN11-5371/D……
《国家财政部文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国家国防工业委员会文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告》刊号CN11-4797/D……
除上述政务类公报之外,还有作为政府主管机关的标准、技术类的公报,如:《中国商标公告》、《中国专利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公告》、《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公告》以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中国远洋航物公告》等等。
在上述政务类的政府出版物中公报、公告、文告其内容基本是相同的,出版主体与性质均为国家中央部门所属办公厅、室主办的带有官方权威性认定的出版物。但有不同的是个别出版物是由多个职能机关联合编辑而成,如:《税收法规公告》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制委员会、国家海关总署共同主办的政府出版物,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具有法定部门性公报的涵义。此外,作为政府出版物在其出版发行上有一个特点,就是这些政府出版物本身区分为具有或不具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期刊刊号两类,前者可以通过邮局公开订阅,后者大多通过内部征定渠道向社会发行或在本系统内部发行。按照新闻出版署新的规定2003年以后上述出版物全部被改为免费赠阅或不得向社会征订。因此有部分出版物取消纸质文本改为电子版本在本部门所办的政府网上发布。
② 用政府部门机关刊的形式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除上述公报之外,在部分没有政务类公报的政府部门,通常采取的办法是由部门办公厅或法制司来主办机关刊,通过专刊、政报、通讯等形式在机关内部发行或通过邮局向社会公开发行,用以传播政务类信息。目前用于这种方式的中央部门逐渐减少,笔者所收集到的有如下一些: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国家教育部政报(现改为国家教育部公报)》《国土资源通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工作通讯》《中国烟草》《中国民政》《中国水利》《中国海关法规专刊》《中国宗教》《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经贸财会》等……
上述这些国家中央政府所属部门办公厅主办或其下属职能司、局主办、主管的带有政策指导性导向的机关刊也是部分政府部门用来发布其政务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刊物中所设部门规范性文件与政策专栏是重点刊载政府主管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渠道,这类出版物理应列入政府出版物之中。
③ 用政府机关报的形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作为对上述两种类型之外更大范围内的出版物补充,政府部门通过其主办的全国性政府部门机关报作为发布政务性信息的渠道。在我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条例以及有关部门政务信息制定管理规定中均规定除了在国家公报、部门公报予以刊登发布的同时,所有规范性的文件应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综合性与专业性报纸上予以公开。综合性报纸作为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大报在公共场所的查找并不是很困难;但是作为专业性或行业性的机关主管报纸,对于专业领域之外的一般读者来说却有很大的查找困难。例如:
《中国医药报》《中国民族报》《中国人口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专刊报》《中国文物报》《中国体育报》《中国民航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水利报》等……
查询困难的原因首先在于,作为专业性机关报很少被社会公众所普遍知晓。其次,文献收藏单位往往缺乏专门针对政府主办或主管的机关报开展系统的和有效的整理利用工作。目前能够有效查找的唯一方法是通过网络查询其网页之后直接与其编辑部联系后取得电子版本或纸质出版物。作为政府主办或主管的部门专业机关报是及时向公众通告本部门立法活动与行政政务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除公报、机关刊之外传达与查询政务性文件的最及时与有效的窗口和渠道。所以,应该将政府机关报纳入政府出版物的主要补充形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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