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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法制文献工作述略

  除上述司法机构档案馆之外,隶属于中央国家部、委的部门档案馆在其档案馆藏资源上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本系统内业务主管机构,它从宏观上掌握本系统内涉及政法档案文献馆藏概况;另一方面作为本部门文档保管机构,在围绕国家大量立法起草工作和本部门行政法制工作职能方面保管有大量草案性、政策性、业务性的法规文件及相关立法档案原始文献。这两方面的原始档案文献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掌握与了解我国部门立法、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及行政文献渊源的重要信息源。
  五.档案中政法文献的查询检索
  在基本了解政法类档案资源的现状之后,如何查找、利用档案文献就是一个较为麻烦的程序。在目前的情况下读者只能依据大多数档案馆执行的国家文献标准规定,通过基本的著录、交接、保管的文书格式,在了解各馆馆藏档案全宗主题的条件下,按不同分类标准去查找。本文试图通过以下三种具体的思路对查找过程加以引导:
  ⑴ 寻找检索途径
  全宗是一个档案馆馆藏文献的第一层分类和管理单位,它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形成的具有一定有机联系的单独文件整体;故此查找的一般程序应以馆内档案全宗入手。按照1993年发布的国家档案全宗标准,每个全宗都应依国家全宗单格形式填写。要求填写的内容包括:宗号、全宗介绍、全宗名、起止时间、数量、接受责任人、全宗附页等。全宗中包含了成百卷案卷,为有效揭示宗内案卷需要将档案依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类分,分类后形成数量不等、内容各异的文件群,将这些文件群体进一步系统化就构成了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体——案卷。案卷构成档案全宗内的基本保管单位。它一般均按四种类分方式编辑:按文件发布年代或时间分类、按文件来源的组织机构关系分类、按文件涉及地区或问题分类、按文件种类或形式分类。这种系统化的分类工作通常称为“立卷”。立卷是档案保管流程中最基础的整理工作,它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和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适当考虑和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日后查找利用。立卷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于卷内文件排列方式、著录格式、编号顺序等必须实施规范化的严格处理。立卷分为下列几个步骤来进行:①拟写案卷标题、标明文件作者、具体内容、文件性质、起止期。②填写卷内文件目录。③拟写立卷备查表。④填写案卷标题、案内文件期、件数与页数、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⑤编写案卷目录备查表。⑥拟写立卷单位与全宗说明备考。
  对于立卷工作的规定除国家颁布的一般性标准外,有关专业档案馆还根据国家标准发布了本专业、本部门的特殊立卷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以及公安部发布的《公安业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试行办法》和《公安机关档案类别划分与案号编号办法》等。上述档案立卷工作的管理办法与规定,对于法学工作者今后利用档案文献、了解档案文献具有极大的参考帮助,因为只有了解档案整理和保管的具体规定之后才能提高利用者有效查询档案文献中专业资料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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