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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吊诡与反思性——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这种反思,大体上符合吉登斯对现代性的反思性所做的界定。吉登斯认为,从根本的意义上所有的人类活动都具有反思性的特征,“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再没有什么知识仍然是‘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了,在‘原来’意义上,‘知道’就是能确定。”[6],现代性特征在于对整个反思性的认定,甚至包括反思性自身的反思。这种反思性,使我们对前景的认定不再具有确定性,实际上也在不断破坏着获取确定性知识的理性。
  可见,反思性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根本不可能提供一幅具体明确的图景,反过来说,一幅勾画明确的图景也并非反思性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所意欲之物。相反,在反思性概念的支配之下,任何确定的建构之物都将成为反思的标靶,都可能为反思所瓦解。正如论者指出,在中国法律理想图景问题上,无论是“建构论”还是“虚无论”都没有真正把住《向何处去》本身内在的脉络。[7]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不能抓住住反思或反思性这一概念,不把否定式理想图景、反本质主义、吊诡与反思结合起来做一总观,可能就难以真正对《向何处去》展开实质性批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邓正来的反思性理想图景大体与吉登斯的反思界定相一致,但两者在反思的根据和对象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就反思性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而言,其所立足的是一个中西对比结构,它沿袭了百年来中国思想界一直争论不休的根本性问题:中学/西学问题。不过,反思性理想图景并没有简单地回复到老调的“体用”之争上面,而是对于西学/中学采取了一种开放的态度。[8]以民族主义或者知识引进运动终结[9]一类的标签来解释反思性理想图景,即使不是误解,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夸张。反思性理想图景的另一个特定方面是突出了“关系性视角”或者世界结构。吉登斯的反思性概念渊源于对现代性的审视,而反思性理想图景则是对全球化或者世界结构中的共谋与强制性支配关系的检讨。在此意义上,反思性理想图景又具有浓厚的国际政治学色彩。
  然而,关于反思性概念,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反思性在邓正来的文本中也无法仅仅停留在空洞的或形式上的反思概念上,于是,“反思”的知识分子极有可能在“为什么缺失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与“什么是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两个问题之间徘徊,在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与全球化范式的建构之间苦吟,在有目的与无目的、普遍与特殊、使命与丧失使命、现实与理论、中国与世界等一系列的二元结构中挣扎。在这些结构支配下,形形色色的政治方案、理想图景纷纷粉墨登场。难道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跳不出去的陀螺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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