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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吊诡与反思性——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3)这一理想图景既是对既有的中国法学强调的“解决现实问题”或者说服务品格进行批判的产物[3],其本身又强调为中国法制发展服务[4],尽管其特别强调对中国的现实做问题化理论处理[②]来消解这种紧张关系。
  (4)这一理想图景所强调的是要对中国进行定义,强调根据中国自身定义中国,而这种理想图景的展开,却又要依托世界结构,依托全球化,并且这种法律哲学意义上的中国自然法、中国法律观同时也变成了一种中国的世界观,根据邓正来的看法,这种中国的世界观与中国观是彼此不分的。
  二
  就我本人而言,尽管反复阅读了《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但始终难以打消心中产生的这样一些疑虑:这些紧张存在吗?为什么会产生上述诸多吊诡?很显然,不能简单地把这些紧张或者吊诡视为矛盾、错误或者荒谬而不予理睬,更为可取的处理是追问:为什么《向何处去》会带给阅读者这些可能刻骨体会的内在紧张?
  或许可以从两个相关的方面对这种吊诡加以解释。第一个方面,在《向何处去》中,“为什么中国法学缺失自己的理想图景”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两个问题相互纠缠。尽管邓正来明确说“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问题尝试给出我个人的回答”,但是他也总在试图照顾另一个他欲图拒绝而又无力拒绝的问题: “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即如本书书名所暗示的)?这两个问题从本书一开始就纠缠在一起。[③]应该说,尽管“为什么”的问题一直构成本书的主导线索, 但“是什么”这一问题却是《向何处》试图摆脱而又常常主动涉及的。更为确切地说,在本书的一开始,邓正来主要尝试回答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但是最后完成的自序中,邓正来的问题已经发生了转换,已经从“为什么”跳到了“是什么”,从“支配性的现代化范式”转换到“世界结构”或“全球化范式”上来,但是,这样一来,论证“全球化范式”如何不受“现代化范式”的支配就颇为关键了,不过,对此《向何处去》并无交代。
  第二个方面,或许邓正来意识到“是什么”的问题可能导致“为什么”的问题陷入逻辑上的困境,因而需要在某个环节上采取比较独特的知识进路。这种知识进路就是邓正来对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采取“否定性”定义方式。邓正来认为,对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或者以“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为前提而提出的问题尽管颇为重要,但这类问题却透露出他本人极其反对的“本质主义”倾向。虽然我并不认同邓先生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表态,而且正如上文所表明,邓正来实际并非不关注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未来想象,但是由这一明确表态使我们似乎洞见到“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背后作为根据的思维方式,确切地说,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始终是作为对既有的中国法学进行批判和反思的姿态出现的。这一概念是基于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反思”[5]而出场的,正是在“反思”这个概念中,我们似乎可以找到本文一开始所阐述的吊诡、不安的渊源[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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