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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细解

  现实中由于侦查机关缺少对非法传销犯罪的理论指导,往往不能侦破到传销的最高层,有时明明到了最高层,狡滑的嫌疑人陈述虚假的上线线索造成案件难结。侦查人员注重传销上下线网络图,不重视调查主犯其他特征证据而缺少物证,比如我代理的此案就没有查明作为传销道具的西服、化妆品的购货渠道、上千万元资金收取人以及资金去向方面的证据。往往造成漏掉主犯,把主犯当从犯来追究,判决主犯轻而从犯重的结果。
  正确公正地处理传销非法经营犯罪还要认真查明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对于传销型非法经营罪来说,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因此,确定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家禁止非法传销条例第五条“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规定”和刑法非法经营罪按照非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规定,对于处于传销组织的最下层和传销网络末端的参加者,如果没有直接收取下线的钱,只有自己的返利和部分下线的返利,相加没有获利的不应按犯罪处理。行政与刑事制裁的分界点就是非法所得额是否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最低限度。在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看中的是非法经营额,实际上传销的经营额和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出版物、食盐犯罪的经营额不同也无参考价值。
  传销非法经营犯罪的控诉证据不能缺少会计勘验报告书。会计勘验有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侦查机关的委托对所勘验的会计资料进行专门的调查和鉴定活动,确定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传销网络错综复杂,传销因个体差异发展下线情况不同,不同的传销组织分配机制不同,资金流向没有规律,可能还有一些反侦察的假帐,所以一般侦查手段很难查清,被告人容易翻供。会计勘验手段专业系统,只要公安机关能收集到传销组织内部的相关财会凭证或者有价值的线索,确保非法经营额和非法所得额两项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量刑。
  另外国家应把历次参加传销被处分的人员登记造册,有多次参加的可以按照情节较重处理。
  投机倒把罪作为“口袋罪”已被废除,非法经营罪把情节严重的传销也吸纳进来似有口袋之嫌,两者还有诸多排异反应。比如传销组织策划者在传销达到一定规模时卷款而走,主犯按诈骗罪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时,其共犯尤其是从犯非法经营罪要改变定性吗?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传销一百多年尚有危害,我国完全有理由制定独立的传销犯罪条款,精确打击非法传销这种“经济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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