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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细解

传销犯罪细解


王建胜


【关键词】传销体系;亿霖木业;会计勘验;经济邪教
【全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要求:在2007年5月前要形成联合打防非法传销体系,2007年6月至8月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的经验进行深入总结。乘此机会我结合案例谈谈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问题。
  现在传销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参加人员越来越多。亿霖木业传销案涉案金额十几亿元,参与人员两万多人,著明演员葛优不仅积极参加还斥资几百万认买了500亩“荒林”。发生在各地的传销案件逐年递增,我曾参与了一起传销非法经营案的辩护 。
  简要案件背景:河南省周口市的张王二人在深圳成立一小型公司,以批发水果迅速致富为名广邀亲朋好友到贵州某地考察。经过周密组织策划,被骗来的人交钱成为下线,如法炮制短短一年半就发展了十几层级,非法金额达上千万元。在被追诉的八个人中前四个人有非法所得,后四人没有收回传销投入款自然没有所得。
  大家知道传销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期的美国,最初表现商家直对消费者的无店铺销售,后演化成多层次营销模式。当今欧美传销仍会引发经济秩序混乱,造成社会经济损失。传销在国外被称为“老鼠会”和“经济邪教”,犯罪率居高不下。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由于传销往往具有主体合法,活动隐蔽,组织者疯狂敛财,使用黑社会形式集结参与者等性质,这种经营方式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裹扎着非法拘禁、非法限制自由、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等犯罪。
  自九十年代传销登陆中国就迅速蔓延开来,1998年4月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前以买卖合同处理,此后的行政制裁效果不佳,2001年3月29日最高院答复广东高法《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对非法传销行为有了严厉处罚依据,最近两年随着对非法传销的了解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传销行为的治理有了更为详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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