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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姜:这要分两个方面看,一方面,省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了,以前很多地方法院判决了,行政机关不理会,不执行,不尊重司法;浙江省政府这样尊重法院的判决,很难得。但另一方面,浙江省政府这样做程序上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案子到了法院以后,政府不能再进行行政复议。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法院的判决。
  记者:我们发现,这个系列案件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存在着不遵守程序的现象,比如没有国务院的批准,工程就已经上马,您如何看待?
  姜:程序非常重要,现在很多行政诉讼的案子包括我们讨论的这个案子,都是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造成行政行为违法。当然,事实是,很多时候按照法定程序走,他们就走不下去,因为他们不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土地开发,现在国家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地方政府、开发商很多时候根本不具备征地条件,根本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他们按程序走拿不到批文,因此他们避开程序,故意违法。这种情况说明,我们非常有必要制定《行政程序法》。
  记者:《行政程序法》今年为什么没有列入立法计划。
  姜:在立法五年规划里面,《行政程序法》列入了第二层次的立法规划,由于各种原因,这个规划没有启动,今年是本届人大最后一年,也没有准备启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人们对之认识不够,有人认为搞市场经济,应加紧经济立法和民商事立法,行政程序法可以往后面放一放;现在人们强调和谐社会建设,有人认为应加紧社会立法,行政程序法还可以往后面放一放。但实际上,无论是规范市场经济,还是促进社会和谐,都必须首先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没有法治政府,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是没有希望的。二是我们的立法任务很重,目前我们的立法机关立法能力还不是很强。三是思路的问题,我们以前的思路是先搞单行法,单行法搞全了,然后再搞行政程序法典。在改革之初,这种思路是对的。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这种思路应该有所改变。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我们已经具备了搞行政程序法典的条件。另外,从立法成本和法制统一的角度看,我们现在也完全应该两条腿走路:一边搞单行法(如行政强制法、行政征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规划法、行政裁决法,等等),一边搞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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