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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与贫瘠:法学集刊的一个概况

  与之相对应的,是作为梁慧星教授以一己之力主编的《民商法论丛》(以下简称论丛)。《论丛》在法学界特别是民商法学界的影响无疑是极为重大的,这种影响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出版方式为法学界开了法学集刊出版的一个高潮,更为重要的是,《论丛》迄今长达34卷刊载的大量民商法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商法的研究,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该论丛也自然的成为被引用最高的法学集刊。严格的讲,《论丛》并不具有编委会,整个刊物的出版倚仗于梁慧星教授的鼎力操持。梁慧星教授是因为筹办期刊无法解决登记问题,故采取了编辑丛书的方式。在出版资金的问题上,也是依靠私人渠道取得相关赞助而得以解决。由于主编的影响力,在论丛上的论文质量上并没有因为缺乏学术评价机制而有所降低,反而是一般期刊受制于篇幅,给了《论丛》得以发表许多著名的民商法专家长篇大论的学术平台。《论丛》上发表的许多文章到现在也是民商法学界的经典之作,如《私法中的人》、《契约的死亡》等。此后的一些论丛即使是以各学科法学权威的名义主编,但已难以具备当时的环境,依靠单个著名教授的力量也不可能再做出与《民商法论丛》一样影响力的法学集刊了。
  八、简单的小结
  从本文收集的130多种法学集刊来看,法学集刊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法学出版现象,其中有部分的法学集刊已经创办为一个品牌,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可以名副其实的成为法学学术交流平台。但不可讳言,大部分的法学集刊无论从出版数量、内部制度还是学术影响力等方面都仅停留在较低的水平,有的法学集刊在作者为此文专门收集之前甚至闻所未闻。
  总结法学集刊中最为成功的《民商法论丛》和《北大法律评论》,它们分别代表了两条不同道路和风格,一则依靠能人治刊,一则依靠制度治刊。两者就目前而言难分优劣,但从法学集刊的长期发展而言,后者无疑更具有生命力。可惜的是,现在大部分法学集刊游走于两者之间,既无能够凭一己之力办刊成功且真正参与编辑而不是简单挂名的主编,也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办刊机制而是依靠了资金或人才队伍均为丰富的法学会或科研中心。这种编辑模式的使法学集刊逐渐缺乏开放性和权威性,往往沦为为办刊而办刊,甚至最终成为主办机构自娱自乐的学术自留地。大规模的法学集刊出版并没有产出规模与之相应的真正的法学研究成果,因此法学集刊到底是体现出法学界的繁荣还是体现出法学界的贫瘠,尚需思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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