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长期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作为划分姓 资姓社的根本标准。我们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观点总是抱以敌视和批判的态度。现在从 人的本性和市场经济的天然要求看来,我们真是大可不必。政治权力的产生也好,财产 权的设立也好,都是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恩格斯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 起源,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马尔萨斯论人口,摩尔根论古代社会,甚至达 尔文论物种起源、适者生存理论,都有一样可以相通的东西:生存资料或者财产。这是 人类生存的本性决定的。这里存在规律。没有财产这样东西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 作用,人类一切发展便失去了基础。马尔萨斯说:
人们明白无误地认为财产权是由成文法创造出来的,然而,这种法律这样早,这样专 横地强加于人类,以致它虽然不能称为自然法,但也必定被人们认为是一切成文法中最 自然和最必需的一部法律。制定这部优越的法律的根本原则显然是促进社会总体利益, 很明显,倘若没有这种法律,人类有可能倒退到与野兽为伍的地步。(注:[英]马尔萨 斯:《人口原理概观》,朱和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8-199页。)
纵观西方思想史,主张确立私有财产权思想的绝不是少数,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普遍被接受和宣扬的思想。(注:除洛克、亚当•斯密外,霍布斯将私有财产权作为人类摆脱争斗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的社会状态之后国家对共同财税分配的结果,是主权者恩赐的产物;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与洛克的自由财产思想相结合支撑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自由主义宪政;休谟从人类偏私的自然感情出发,论证了私有财产权是随着正义观念产生而产生的;伏尔泰、爱尔维修等人的自由主义思想进一步支撑了由洛克开创的自由主义财产思想;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支配下的私有财产观走上了人民主权和民主的道路;康德为自由主义的私有财产思想提供了完整的哲学上的论证,某种程度上确立了自由财产观在西方国家的支配地位;黑格尔对个人尊严的积极价值有所消解,但他从自己的思辨哲学出发提出了私有财产思想。)这种思想渊源不应当被忽视或轻视。私有财产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思想不是思想家们的主观臆想,而是有它当然的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有人认为,私人财产完全绝对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已经有所下降了,未来的发展趋 势将是国家对私人财产到底应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进行限制的问题。(注:李景、骄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财产权案件裁决意见历史演变及其启示”,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10期。)我以为,限制不会影响到现代
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则。虽然,一些国家适应时代要求产生了“私人财产是社会义务”的新内涵,对近代
宪法作了必要的修正,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和抛弃私有财产权作为人权实质和宪政精髓。私有财产权仍然是个人对抗国家专横的消极权利,是个人维持生存和防范国家权力侵犯的安全手段或安全装置。(注:参见[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385页。东西方一些国家强调“私人财产是社会义务”的同时,前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现在的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各国经历了一个逆向的确立和张扬个人消极自由的政治和法律变革过程。)
三 着眼于宪制选择
公共选择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
宪法、
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公共选择学者将他们的理论称为“政治
宪法的经济理论”。(注:[美]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吴良健、桑伍、曾获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2、26页。布坎南和塔洛克合著的《赞同的计算》是第一次尝试。布坎南称《赞同的计算》一书是“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一部杰作”。)公共选择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个从根本上说十分简单但却很有争议的思想——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利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在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这一思想的主要推论是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