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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学位教育改革的整体构想

  3.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教育主要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也得通过竞争比较激烈的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律硕士教育不分专业,学制3年,没有导师,在论文写作阶段有指导教师,得独立完成一篇3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且必须通过答辩。法律硕士学位可在职攻读。
  4.法学博士 法学博士教育主要面向硕士毕业生。攻读法学博士,得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法学博士教育分专业,学制3年,有导师,得独立完成一篇10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且必须通过答辩。博士学位可在职攻读。
  二、我国法学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学学士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学士教育定位不明。我国的法学学士教育有些四不象,既不是法律职业教育,也不是法律普及型教育,也不是法学研究型教育。
  第二,课程设置很不合理。重点课程在教学实践中没有被重点对待,如民法、刑法等,对本科生而言不太重要的课程占据过多的课时,如政治课、中国法制史、各种比较法等。对于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缺乏必要的案例课和练习课。
  第三,社会实践流于形式。本科生虽然要有1-3个月的社会实践经历,但在实践中由于以下的原因,使得社会实践流于形式:一是时间过短;二是缺乏监督;三是本科生得承受来自于就业、考研、出国等方面的过重的压力,没有心思认认真真地参加社会实践。
  第四,法学学士的法律实践能力较差。由于法学学士教育课程设置上的问题以及社会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从而导致法学学士的法律实践能力较差,社会认同度相对较低,就业难度较大。3
  第五,各高校培养能力差距悬殊。由于法律专业比较热门,容易招生,因此许多高校不管自己的实际师资水平,盲目招生,从而导致各高校培养出来的法学学士水平差距非常悬殊。从而也降低了法学学士的整体水平和整体信誉。
  2.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学硕士教育定位不明。与法学学士教育定位不明相似,法学硕士教育既不是专门的职业教育,也不是纯粹的法学研究教育。
  第二,法学硕士教育对法学学士教育及法律硕士教育构成严重冲击。与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学硕士教育受到国家和高校的高度重视,法学硕士整体质量比较高,信誉也比较好。但是,这种状况的负面影响需要特别关注。重视法学硕士教育,轻视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教育的做法会导致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整体质量相对下降,从而也会破坏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教育的良性发展。这种破坏现在已经日渐明显:法学硕士挤占了法学学士的就业机会,法学学士为了克服就业压力,出现了群体考研的趋势,从而导致考研竞争十分残酷,许多本科生为了考研,从大学二年级就开始准备,从而破坏了正常的法学学士教学计划。
  第三,法学硕士教育还存在教学管理过松,毕业论文要求过严,学制过长,人数过多,导师不够负责等一系列比较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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