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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法官和他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共同体成长的一个缩影

  有人比较说,英美国家是学者阅读法官的判决和著作,欧陆国家则是法官阅读学者的著作。中国法治建设的特定阶段,决定了学术界在整体上的超前和引导,决定了学术界向实务界大量输出法律理念、法律知识,乃至法律研究的规范。
  在我印象中,来自实务部门的许多文章和著作,没有或者很少注释。杨生法官的著作参考文献之多,给了我另一种印象。全书共152个尾注,参引的大多是学术著作,也有部分判决书、法律条文和媒体报导,以及3篇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以第2章“行政委托行为”为例,20个尾注中,除了4个法律条文、3份判决书外,还参引了9本学术性著作,其作者(编者)名单包括毛雷尔、盐野宏、王名扬、翁岳生、于安、姜明安、张正钊、胡建淼以及杨法官本人。虽然这个数字不算多(当然不能以注释多少论水平),作者的参引也未必全面,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作者不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作为一个法律实务者,他倾听学术界的声音,并努力按照学术规范写作,努力使自己溶入学术。
  杨生法官告诉我,多年以来,他自费订阅了几种法学刊物,行政法的书是“见到就买”。虽然买了未必都看(我们读书人有几个不是买多看少?),但它本身就是一个可敬的姿态!虽然作者极少参引法学刊物上的文章,他的话让我这个初出校门的“学者”感到欣慰。作为一个“学者”,有时我对赖以谋生立命的学术感到沮丧:一篇文章,读的人也许不过百,仔细看过的,恐怕不会超过我的手指数。杨法官的话,多多少少激励了我对学术的敬畏和信心:学术的文章可能要面对杨法官这样潜在的热心读者,不能不用心啊;也说不定自己的哪篇文章也许能够被他那样手握判笔的人读到,从而“写以致用”。
  除了阅读,杨法官积极参加行政法学会议,行政法年会几乎年年不落,而且“在每年的年会上都提交论文,并且多次获奖”(罗豪才语)。我记得2001年年会上,他提交的论文题目是“行政登记:一种受排斥的行政行为”。杨法官批评学界忽视了行政登记行为的的独特性质,忽视了对它的研究。2002年年会上他,他强烈呼吁在未来《行政程序法》中写进行政协助,还拟写了建议条款,文章题目也很有意思:“辐对辅的呼唤”。在他的《行政执法行为》一书中,行政登记、行政协助都被单列一章。
  杨法官不但自己积极参加行政法学术活动,还鼓励“下属”的山东省行政法官撰写论文,经常开展论文评比。我没有看到过那些论文(除了象赵贵龙、阎尔宝这样我们不时能够在刊物上读到其文章的专家型法官)。尽管根据我的经验,基层法院法官的文章,大多缺乏学术创新,或者有些新意却不对学术“路数”,但至少,这些举动本身有助于促进学术的交流和传播。多年来,行政法学专业刊物《行政法学研究》,最大的订单来自法院行政庭;在法院系统,最大的订单来自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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