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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管体制论纲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论纲


林川云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达史素来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证券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日益积聚,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日益显著,市场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而与市场发展相辅相成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应在此背景下接受革新,祛除不合理因素之干扰,实现监管体系组成元素间的有机互动、协调相长、对等合作,不断自我完善,以促进市场的突破性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监管体制;完善
【全文】
  前言
  考察各国市场经济发达史可以发现,虽然一直存有“市场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导向之间的博弈,但对证券市场而言,其所具的高效融资功能和高风险性特征,无时无刻不在散发激励抑或足以颠覆国民经济的量能,使之颇受国家监管手段的关切。如何构建一个兼具效率和公平的证券市场,市场运作规则的制定及其实现,确为关乎全局。
  证券市场规则大体可作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二分,近三十年来,基于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环境,由公权力激励催生的民商私法复兴使得对证券交易平等主体的理论关注和制度建模,至今可谓蔚为大观,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给养。然而证券市场的发展尚未完全皈依市场化的理性运作,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即在于市场监管体制留有不足,各主体职能尚存不完满之处。故而,本文旨在对此宏观系统进行解构,对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略作评析。
  一、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基础 
  (一)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证券可分为有价证券、资格证券和证据证券[1]。有价证券是各种类证券中最主要的部分,在现实生活中,“证券”与“有价证券”的概念也时常互换使用。有价证券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票据、交易凭证、仓单、提单,乃至购物券等;狭义的有价证券仅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等。本文所定位的证券,系指有价证券这一子目的狭义范畴。
  证券市场即狭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质为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募集和融通资金以取得预期收益[2]。在该市场中,财产权利和投资风险直接交换,市场所发挥的效用抑或称为经济功能在于,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通过市场流动性使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根据所掌握的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信息选择售买,而间接给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激励企业改善盈利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3];同时,证券市场能够高效传递并集中汇集微观企业和宏观经济的各种信息,降低了买卖双方中间代理和自理监督的成本,增进了市场的交易效率[4]。
  (二)证券市场国家干预根源分析
  干预主义发端于市场机制充分发展暴露自身缺陷后,为应对市场不能及时自我修复,避免剧烈的经济、社会动荡,国家所为的带有时段性政策行为。作为市场机制有机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同样具有无法自我完结的缺陷,此即成为证券市场干预力量存在的一般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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