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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定程序

谈谈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定程序


周建伟


【摘要】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有待方方面面的努力。就医患双方来讲,医院方尤其更应积极些,多以人道主义道德标准来衡量医疗行为的合理性,不应仅仅以是否坚守了合法底线来评价。同样,作为患方则必须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拒绝“医闹”,遵循法定程序或协商、或行政、或司法,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医患双方的理解和沟通,相信医患双方相互信任一起为健康事业共同努力的日子会不期而至的。
【关键词】法定程序;和谐医患关系
【全文】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的例子不断见诸媒体,尽管医院和相关部门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但似乎少有改善。在此,笔者不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因为这方面的文章已经很多了。笔者想试从法定程序的角度来谈谈医疗纠纷产生时医患双方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笔者认为遵循法定程序处理医疗纠纷有利于医患双方心理对抗的缓和,有利于纠纷的公正有效解决。所谓程序,通俗地说就是人们行为须遵循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有了程序,并按照程序处理是成功办事的保障。这正如我们做菜,要历经净菜、切菜、配菜、炒菜等步骤,而且炒菜过程中要把握好火候,看准时机下锅,及时加盐、并根据情况适量加水,适时放味精、最后入盘。试想,炒青菜时如果还没有把青菜本身的水分炒出就盲目加水,这个菜炒得肯定是失败的,一不小心变成水煮青菜了。所以,人们处理事情一定离不开程序。那么,我们这里讲的是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根据人们的经验和意志,法律所确定的人们实施法律行为所必需遵循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即步骤和方式。有了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人们之间的冲突,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正确有效的手段。医疗纠纷也是这样。法律为医疗纠纷的解决设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这些程序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对抗情绪。相信程序,选择了程序,就是选择了文明和有序,抛弃了野蛮和无序。进入程序,当事人之间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演变为单一的程序关系,从而排斥了非程序因素和其他不文明的处理方式。
  回归正题,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法定程序呢?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目前解决医疗纠纷有三个合法的途径,即协商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第一,协商程序。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程序一般来说,也是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前奏。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作为患者应当向医院的医务部门提出交涉,不应在医疗区吵闹或者说哭闹,更不应委托所谓的“医闹”而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其他病人的就医权。“医闹”,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医院的一方,如果遇到医疗纠纷,应当积极面对,绝对不应该回避矛盾,搞躲避拖延战术以拖垮病人的意志,来实现纠纷的不了了之。如果是这样,“医闹”似乎成了不惜违法的无奈之举了。笔者认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医院应当更为主动些。医院应当充分理解患方在医疗纠纷产生时的焦虑和无助的心理。在遇到医疗纠纷投诉时,医院有义务耐心接待,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如果确实存在过失,应当坦率提出赔偿方案。如果对于是否存在过失或者医疗事故有争议时,医院方应当及时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这里,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方是不能单方面提出申请的。所以,对于医院来讲,及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可以放弃的权利。我想,遇有争议时,医院及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有利于医患关系的缓和,是敢于面对问题的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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