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尽管这种社会生活中的风险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分担,但分担并不意味着男性行为人无罪,从程度上看做轻刑化处理较为妥贴,见下文分析。
30.参见陈兴良著:《
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修订3版,第210页。
31.参见陈兴良著:《
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修订3版,第194页。
32.参见李靖选:“过失犯罪若干问题浅论”,载《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3-95页。
33.参见,Clifford Geertz,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Basic Books, 1983; 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8页;以及休漠的观点,“确定普遍的政治准则,应当慎之又慎;因为在精神领域和物质世界中经常可以发现无规律的和异常的现象。”见,休漠:“关于某些异常惯例”,载《休漠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9页。吉尔兹认为所有的知识都是地方性的、具体的,休漠和哈耶克则认为至少有一部分知识是地方性的。转引自: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修订版,第19页。
34.有关这方面的文章较多,如,储怀植、杨书文:“再论复合罪过形式——兼谈模糊认识论在
刑法中的运用”,载《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0-456页。
35.参见,弗朗索瓦·皮埃尔·纪尧姆·基佐著:《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7页。
36.参见, David Nelken Contrasting Criminal Justice ,England : Ashgate Ltd . ,2002,p.241.转引自:张明楷著:《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序说第9页。
37.事实上其它立法例所包涵的精神意蕴对于特定时空之下的特定民族也只能是参考性的,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参见梁治平:“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载]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译者前言,第1-4页。
38.参见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主编:《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3版,第322页。
【参考文献】一. 英文著作
1. Oliver Wendell Holmes,Jr.The Common Law,Little,Brown,and Company,1948
2. Clifford Geertz,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Basic Books, 1983
3. David Nelken Contrasting Criminal Justice ,England : Ashgate Ltd . ,2002
二. 翻译著作
1. [德] 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
2. [英]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 [奥] 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4. [英] 大卫•休漠.休漠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5. [法] 弗朗索瓦•皮埃尔•纪尧姆•基佐.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 [美]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三.中国内地学者著作
1. 许章润等.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 陈兴良. 本体刑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 刘明祥.错误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5. 裴广川主编.刑法学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6.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 陈兴良.
刑法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