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年版,第160页。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年版,第279页。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年版,第307-310页。 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210页。 郭卫华:《论性自主权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7页。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页。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页。 参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11月7日A6版。 杨立新:《性骚扰到底侵害了什么权?》,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反击性骚扰——性骚扰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侵害》,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北京首例短信性骚扰案宣判发黄色短信赔千元》,北京娱乐信报,finance.21cn.com/news/xfgc/2004/03/15/1483157.shtml。 杨立新:《发短信进行性骚扰的侵权行为》,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顾敏康:《性骚扰的民事责任初探》,《时代法学》2004年第3期。 易菲:《中国性骚扰立法建议》,《中国律师》2004年第3期 姚欢庆语。参见姚欢庆、马强:《专家认为目前对性骚扰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规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马强语。参见姚欢庆、马强:《专家认为目前对性骚扰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规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张国宏:《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新京报》2005年3月6日。 赵合俊:《作为人权的性权利——一种人类自由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博士论文。该文主要部分后发表在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赵合俊:《作为人权的性权利——一种人类自由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博士论文《赵合俊》,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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