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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性自主权理论的发展历程综述(下)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年版,第160页。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年版,第279页。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年版,第307-310页。
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210页。
郭卫华:《论性自主权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7页。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页。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页。
参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11月7日A6版。
杨立新:《性骚扰到底侵害了什么权?》,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反击性骚扰——性骚扰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侵害》,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北京首例短信性骚扰案宣判发黄色短信赔千元》,北京娱乐信报,finance.21cn.com/news/xfgc/2004/03/15/1483157.shtml。
杨立新:《发短信进行性骚扰的侵权行为》,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顾敏康:《性骚扰的民事责任初探》,《时代法学》2004年第3期。
易菲:《中国性骚扰立法建议》,《中国律师》2004年第3期
姚欢庆语。参见姚欢庆、马强:《专家认为目前对性骚扰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规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马强语。参见姚欢庆、马强:《专家认为目前对性骚扰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规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张国宏:《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新京报》2005年3月6日。
赵合俊:《作为人权的性权利——一种人类自由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博士论文。该文主要部分后发表在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赵合俊:《作为人权的性权利——一种人类自由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博士论文《赵合俊》,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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