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阶段上看,我国性自主权研究在今后一个数年的时间里将处于第五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逐步用性自主权取代贞操权作为通称,以民法典立法为契机,进行立法的可行性研究,推动司法实践,力争能够在民法典中规定性自主权的相关条文和保护措施,为司法实践保护自然人的性自主权提供实体法律基础。
【注释】 参见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起草说明,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王利明、杨立新:《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草案建议稿,2002年4月8日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参见杨立新:《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起草说明,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参见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起草说明,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王兵:《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多宽》,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参见陈现杰:《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步和发展》,《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8日。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722页。 杨立新:《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法学家》2003年第4期。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687页。 杨立新:《论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及其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选择》,《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杨立新:《进展与问题——评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郭卫华:《论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北京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姜梅:《侵害性自主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杨立新:《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法学家》2003年第4期。 张新宝:《侵权法立法模式: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法学家》2003年第4期。 张新宝:《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张新宝:《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 http://www.xie-tong.com/newscenter/xietongnews/20041127/155426.htm。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页。详细说明参见第345-347页。 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 麻昌华:《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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