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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西游记》第三回 花果山管辖权冲突 国际税收协定始缔结

  有的猴子提出了一种“费用扣除法”,即把猴子在国外所缴纳的税收作为一种费用予以扣除,仅按其实际获得的收入进行纳税。如果以上面的例子来计算,则是第二只猴子在兔子王国缴纳的10斤税收作为费用予以扣除,即该猴子当月实际所得为140斤,就按140斤所得来计算在本国所应缴纳的税收,即(140-50)×20%=18斤。这种方法具有很多好处,比如,实现了具有同等税后所得的猴子缴纳相同的税收,并且维护了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很多猴子主张采取这种解决方案。但是这一方案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即从全部所得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不能很好地减轻双重征税,还以上面的例子来讲,同样是获得150斤收入的猴子,采取“费用扣除法”总共需要缴纳税收10+18=28(斤),显然比从国内获得150斤收入的猴子要缴纳更多的税收。
  还有的猴子提出了一种“抵免法”,即原则上对猴子在各个国家所获得的收入都要征税,但是,对于猴子在本国以外所缴纳的税收,可以在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以上面的例子来计算,则是第二只猴子的全部所得都应当在美猴王国纳税,即应该缴纳(150-50)×20%=20斤。但是,他在国外缴纳的10斤税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即只需要交纳20-10=10斤税收即可。该种方法也达到了税收公平和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两个目的。但该方法有一个缺陷,即如果外国的税率比国内的税率高,就会产生本国应该收的税收跑到国外去的现象。比如,如果兔子王国的税率为40%,那么,第二只猴子就要在兔子王国缴纳20斤税收。按照抵免法,该猴子就不用在美猴王国缴纳税收了,虽然实现了公平,但损害了本国的税收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方法应该予以限制,即抵扣的数额不能超过按照本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额。如果以上面的例子来计算,则是该猴子在兔子王国获得的50斤收入,按照本国税法,顶多需要交纳10斤的税收,这个就是该猴子抵免税额的上限,即如果他在兔子王国缴纳的税收低于10斤,就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额计算抵免额,如果他实际缴纳的税额等于或者超过10斤,则按照10斤的数额进行抵免。这样,就兼顾了税收公平原则和本国的税收主权,这种方法可以称为“限额抵免法”。也有很多猴子主张采用这种方法来消除或者减缓国际双重征税。
  最终经过民主评议和全体猴子大会讨论,美猴王国选择了“限额抵免法”作为消除和减缓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国内的方法,有时候,这种方法不能起到作用。
  一次,一只猴子在兔子王国建造了一间房子作为居住的处所之一,根据兔子王国税法的规定,凡是在本国境内有住所的动物都属于兔子王国税法上的居民,都应该就其在各个国家所取得的全部所得在兔子王国纳税。而由于该猴子属于美猴王国的公民,而且在美猴王国也有住所,因此,根据美猴王国税法的规定,他也属于美猴王国税法上的居民,也应该就其在各个国家所取得的全部所得在美猴王国纳税,这样,“抵免法”就不起作用了。只能通过两个王国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否则,该猴子就要缴纳双倍的税收。
  为此,美猴王国外交部、财政部和兔子王国的外交部、财政部进行了好几轮磋商,最终签订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美猴王国和兔子王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的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如何划分各自国家的税法居民,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以及两国征税的机构如何进行协作以避免某些国民利用各自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活动。该协定是历史上第一份国际税收协定,并且为今后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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