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
1981 年里根政府上台后开始放松反垄断管制,为企业选择集中化经营战略提供了空间。在反垄断政策方面,里根政府的立场是公司的规模不应该成为主要关心的问题。相反,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将成为检验的标准。同时,里根政府把执行的反垄断法的重点放在价格固定、串通投标等问题上。
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发生于1981 -1989 年间。在这次企业并购浪潮中,善意联系收购事件明显增多,体现了反垄断管制放松后企业的集中化趋势。有大量证据表明,经过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后,美国企业的多元化程度开始出现下降趋势。比如,据Comment和Jarrell(1995)的统计,1978 年美国Compustat数据库所列的上市公司中单部门(single businesssegment)企业所占的比例为36.2%,到了1989 年上升到63.9%。
(六)第六次企业并购浪潮
进入上世纪90 年代后,美国政府反垄断法的实施同样不再关注企业规模,而日益关注新经济条件下的创新问题,把对经济效率的理解从单纯的静态效率扩大到动态效率。1998 年的微软诉讼案集中反映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反垄断更重视以创新为重点的长期竞争。到1992 年,随着经济重新回暖,证券市场价格上升,并购事件重新开始增长,这种增长一直持续到21世纪,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的第六次企业并购浪潮。在这次企业并购浪潮中,虽然平均每次并购事件的交易额仍然很高,到2000 年已经达到3.529 亿美元。通过企业大规模的并购,将一些分散的行业被整合在一起。
总结和启示
总体而言,美国政府的反垄断立法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战略选择,进而决定了企业的并购方向。早期的反垄断法试图同时追求政治、经济、道德等多重目标,侧重于反对以控制价格和产量为主要目的的卡特尔或托拉斯式的企业联盟,导致企业选择集中化经营战略,以同行业并购的方式形成控股公司来继续达到控制价格提高垄断的目的。然而,许多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公司没能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整合和集中化,导致这些控股公司很快就出现了经营危机。此外,1914 年通过的克莱顿法案禁止任何可能造成垄断的并购行为。因此,在1916年发生的第三次企业并购浪潮中企业普遍选择了纵向一体化经营战略,并购对象多为并购企业的上游或下游企业。1950年,随着美国反垄断管制的进一步加强,20 世纪50年代起美国企业倾向于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通过多元化并购,企业多元化程度开始提高。伴随着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繁荣。20 世纪60年代出现了多元化企业并购浪潮,由此企业的多元化程度达到高峰。1981年,里根政府上台后开始放松反垄断管制,为企业选择集中化经营战略提供了空间。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并购浪潮表现为清算型接管浪潮。90年代美国的反垄断法更加不关注企业规模,而重视新经济条件下的创新问题以及以创新为重点的长期竞争问题。因此,在20 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第六次企业并购浪潮中,很多行业尤其是与新经济密切相关的行业比如银行业、电信业等分散的企业重新被整合在一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