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亲爱是社会和谐的基点
卜安淳
【关键词】家庭;亲爱;社会和谐;儒学;孔子
【全文】
西方社会的古希腊时期,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讨论社会道德,讨论社会公正,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的问题,基本上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平等。基督教统治西方世界之后,人人平等的观念才成为西方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
中国古代也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墨子所强调的正是人在平等基础上的兼爱兼利。“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是社会罪恶的根源,所以人人应该“爱人若爱其身”,“为彼犹为己也”。“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天下之人皆相爱”,“兼相爱,交相利”。墨子的观念不分人我,彼此平等,主张人人互爱互利,兼爱交利。但他的这种人人平等的观念却并没有被中国社会接受,中国社会接受的是“爱有差等”的儒家观念。这是为什么呢?
近百年来,中国学界习惯于将儒家的观念归结于“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既不辨纲常伦理主要出于汉儒的总结,亦不明作为纲常伦理基础的孔孟观念对于个人地位、家庭地位的特别重视。
在君权高于一切、社会等级分明的时代,强调家庭的重要性,突出个人的社会地位,既有特别重要的社会意义、时代意义,又需要恰当巧妙的理论构建。
儒家学说最显要的特点,是重视家庭,重视家庭中的人伦和亲情。儒家学者认识到,在人与人的所有社会关系中,只有家庭中的父母子女等关系是不可变更的,父母慈爱、子女孝顺是人道的原点,也是社会的原点。
孔子在那样的时代,提出家庭的社会意义,提出孝慈为人道之本,既有哲学上、思想上的不朽价值,更有社会性、历史性的革命意义。在当时的社会,普天之下,从王侯公卿到士农工商再到奴隶囚徒,社会地位等级不一,贵贱差距悬殊,但人人有父母,人人都是父母生养的子或女。所以,孔子以孝慈为根本的人伦,体现出他的社会观念的核心是人人平等、平等和谐。以孝慈为尚,以孝慈为基,这样的社会观念所关注的不是权力等级,不是物质占有,也不是智慧勇武,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爱,是发于人性根本的爱,是仁者“爱人”(《论语·颜渊》)。
《孟子·尽心上》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良知良能是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亲其亲、爱其亲的。亲其亲,爱其亲,爱亲人胜过爱他人,这爱有偏私,这有偏私的爱是本真的爱,是真实的爱,是人人能做到的爱。肯定这样的爱就是肯定的人的本性,尊重这样的爱就是尊重人的本性。那种爱他人胜过爱亲人的爱,那种爱别人胜过爱自己的爱,不是不可能,而是不本真,不是做不到而是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