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一规两法”总结了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措施,确立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
(1)了解客户制度。“了解你的客户”是开展反洗钱的基础条件之一,也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40条建议》中的要求。它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官方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了解你的客户”特别强调金融机构第一次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了解客户身份的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相关身份证件和其他资料,确定和了解所有本机构的客户的真实身份。
(2)可疑交易的指标制度。建立了反洗钱机制的国家大都公布可疑交易的指标。可疑交易的指标是用来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和判断一项交易是否为洗钱行为的标准。可疑指标种类繁多,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在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形的基础上,《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总结出基本的可疑交易指标,作为识别可疑交易的基本依据。
(3)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工作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就是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在“黑钱”试图或首次进入金融系统的时刻,发现洗钱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措施,打击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了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两种报告制度。其贯彻和落实主要依靠支付交易监测机构和各家金融机构日常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分析报告。
(4)保存记录制度。保存记录制度是国际反洗钱基本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为追查犯罪留下线索。《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保存每个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的保存期限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客户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这与《40条建议》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西方国家完善的反洗钱运行机制,我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活动刚刚起步,不仅法律制度上有缺陷,金融系统反洗钱在实务上也存在不足。首先就前者而言,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