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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史与法制史的完整关联——彭小瑜教授新作《教会法研究》

宗教史与法制史的完整关联——彭小瑜教授新作《教会法研究》


郭方


【全文】
  一个法律体系如果没有深入人心的共同意识与价值观,是难以具有长久施行与广泛传播的活力的。本书正是从基督教的理念出发阐释教会法的形成与发展的。 
  北京大学彭小瑜教授的新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11月),是—部结合了宗教学、法学和文学的专著。这是他在美国天主教大学十年研读的成果。也体观了他多年执教治学中对重大学术问题的重新思考,敏锐地把握了理解西方文明历史与现实的关键。 
  本书首先从有关基督教在社会性与人性方面观的思想入手,指出基督教的主导思想是爱以及由此衍生的拯救、公平、正义,仁慈、忍耐等观念,这是基督教会的持久凝聚力和教会法赖以实行的根本。我们过去在充满政治斗争的教会史和主要论述神学和经院哲学的基督教思想史中往往看不到这个维系基督教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本质理念,这就全搞不清基督教会及其思想文化影响两千年经久下衰的根本原因,以没能说明基督教会尤其是罗马教会发挥权威与感召力的源泉,而本书在讨论教会法庞大繁杂的体系时,首先把握了教会法的理念。也就是基督教能够吸引信众并结成超越国界、社会与时代的宗教组织的灵魂。一个法律体系如果没有深入人心的共同意识与价值观,是难以具有长久施行与广泛传播的活力的。本书正是从基督教的理念出发阐释教会法的形成与发展的。这就使其对教会法的阐述纲举目张,对此我们可以与一本在国内很有影响的专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津传统的形成》作一番比较。 
  《法律与革命》是哈佛大学教授伯尔曼1983年出版的西方法制史教材,1993年译介到中国后曾经引起相当大的震动,尤其是“教皇革命与教会法”这—部分。“教皇革命”这个提法确实颠覆了“教皇反动”的传统观念,但将教会法的形成和西方宪政思想前生归之于几位教皇的行为或克吕尼修道院的改革、看来就有些本末倒置了,也不符合晚近西方学者研究所得出的共识,基本上是二战以前的旧学术观点。格利高里七世-英诺森三世这些教皇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魄力与权威,不是由于领土扩张或武力强大,而是西方教会宣教布道、凝聚会众、潜心学术、建立法制长期努力打下的坚实基础。这种基础不是个别时代、事件、人物奠定的,虽然事件和人物可以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大书特书,但对影响久远的宗教与法制的研讨就需要追溯更长时段的历史与更复杂的历史层面,梳理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实实在在将教会法的起源、体系、发展演变说清楚,《教会法研究》正是在这些方面下了功夫,纠正了《法律与革命》中有关论述的片面性,为我们提供了宗教史与法制史的完整图景。需要说明的是,伯尔曼的作品本身并非是教会法历史的专著,所以对许多相关问题的处理是粗线条的,使用的参考文献也相当的陈旧。《教会法研究》书后的书目提到很多国外教会法研究的经典著作,想念对读者深入了解教会法的体系和历史会有很大帮助。 
  基督教会的组织与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状况及演变。在罗马帝国晚期奠定了国教地位的基督教会,在罗马帝国崩溃后,其教义与教会组织适应了欧洲人的心理与社会需求,这就使教会法的形成与施行具备了条件。教会法是作为维系信众与教会组织的规范发展起来的,以往的一些论著认为教会法出自罗马法,而本书以充分的史料阐明教会法的基本思想源自《圣经》与教父们的教诲及教会的实践,如宗教会议决议、教皇谕令等,最重要的进展发生在11-13世纪,其社会背景是欧洲在经历数次民族大迁徙与侵掠后,处于一个相对经济文化繁荣时期,而罗马教会经过数百年的惨淡经营适逢其时,它遍布欧洲的教会组织为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它的教义对广大信众提供了个人与社会行为规范的基本理念,神学、经院哲学的发展为教会法的整理编纂提供了条件。本书详细地分析了1140年左右由僧侣格兰西编纂的《教会法汇要》。对《教会法汇要》条文与评注的分析是本书的重心所在,因为这部著作不但是教会法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标志,并且通过分析其内容可以较全面地展现教会法的源流。本书正是以对《汇要》的阐发将教会法中爱、仁慈、正义、公平、权威、等级,与国家的关系,对“异教徒”,“异端”的态度,刑罚与武力的使用等,系统地贯穿起来,使我们对西方教会史有了较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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