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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治”秩序——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略论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治”秩序——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蒋传光


【摘要】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从法社会学的视角考察,礼具有宗教性和被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性质。它既表现为复杂的礼仪制度,又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控制中的功能表现为“别贵贱,序尊卑”,维护社会的等级秩序;经国家、定社稷,确认王权的特殊地位与权力的合法性;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和评判是非的准绳。
【关键词】中国;古代社会;礼治秩序;法社会学
【全文】
  礼是古老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史上,“礼”是一个内涵极为广泛、也最为复杂的范畴。对于“礼”在中国固有文化体系中的重要性,有学者评价说:“在世界历史中,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和制度的生命力可与中国的‘礼’相提并论。”[1]张晋藩先生对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也有过系统阐释。他说:“从个人到家庭,从社会到国家,从生产到生活,从言论到行为,无不为礼文化所包容、所调整。秦砖汉瓦,编钟乐舞,宫室殿庭,天坛圜丘,是礼的物质遗存;汉唐明清的众多礼典是礼的精神遗存;事长以礼,尊师以礼,是礼的规范遗存。尽管斗转星移,沧桑巨变,但剥除礼的糟粕仍有值得吸收的精华,这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是了解中国传统国情、社情、民情的一把钥匙。”[2]本文拟就中国古代“礼”的性质,“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控制中的功能和作用,“礼”与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维护等,作一简要的考察。
  一、中国古代“礼”的性质
  (一) 从性质上看,中国古代的礼具有一定的宗教性并被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
  从“礼”字的词源学考察,礼的起源和核心则是尊敬和祭祀祖先。古人在祭祀时以玉作为敬神求福之物,即所谓“行礼以玉”。这一点通过考古在古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玉器得到了证实。郭沫若说:“大概礼之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各种仪制。”[3] (p14) 所谓周礼,其特征是将祭神(祖先) 为核心的原始礼仪,加以改造制作,予以系统化、扩展化,成为一整套宗法制的习惯统治法规 。作为儒家经典的《礼记》中就有大量关于宗教祭祀的论述。《礼记》对于宗教的论述,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关于郊社宗庙及丧葬制度、礼仪的规定,另一类是关于这些制度、礼仪的意义性说明。《礼记》中的这一部分,既形成儒家理学的重要内容,又成为汉代及其以后历朝建立和修订国家宗教祭祀典制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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