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官职业思维的五性
胡贤生
【全文】
人们在思维的方法上主要有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法律思维、道德思维、科学思维等等。
当社会争议发生时,我们用不正确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它,就会有事与愿违的结果。如一些当事人甚至少数领导同志对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这样那样的意见,很大程度是由于不同思维方式的冲突所产生的,也就是说,他们不是以法律思维来看待检察院,而是以政治思维或经济思维来对待。因此,问题不同,运用的思维方式也应不同。下面本人就检察官职业思维谈几点看法:
一:检察官职业思维的独特性
法律思维是指在公共决策及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合法性的思考方式。 政治思维则偏重于平衡、妥协、制约,其特点是思维过程始终围绕着政治上的利弊来权衡这样一个中心,如果以此来处理案件,则会使简单案件复杂化。经济思维是追求经济效率,其特点是投入产出比较,如果以此来处理案件,则会助长腐败,天平失衡。法律是人们遵循的最高底线,而道德是最低底线,不能用法律制裁不道德行为。以道德思维来处理案件,往往迎合大众的非理性心理。如果用科学思维来解决法律问题,将会造成许多案件无法得出结论。因为科学思维注重的是客观事实,用科学实验的方法可以无数次的重复;而法律事件中的客观事实是不可再现的,无法重复的。在法律思维与政治、经济、道德、科学思维发生矛盾时,作为一名职业化检察官应该是法律思维至上。如果对法律职业者思维方式再作细致划分,检察官的思维与法官.律师的思维的思维有一定区别。检察官是进攻性的法律思维,列举大量事实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科以刑罚;律师是防御性的法律思维,尽一切方式辩解,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提供并要求法庭从轻、减轻、免除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法官是中立性的法律思维,他要基于检察官的指控,比较攻、防的理由作出判断。因此,法律职业者最典型的代表是检察官,法律思维的最典型形态是检察官思维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检察官的法律思维所遵循的原则和规律要求是以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为基本线索,这充分说明了检察官的思维与普通大众的生活逻辑并非雷同,而是根据职业的专门逻辑进行的,并且这种独特的思维必须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才能养成,具有自己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