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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一股独大”有限责任公司僵局

  《公司法》赋予监事会很大的职权,监事会理当承担起自己对股东、对公司的职责。加强监事会的权利,是为了防控大股东当选为董事长后利用自己的职务更加方便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这已经属于事后防患。
  除了加强监事会的权利外,董事会的成员中应该有较多的中小股东的代表,以增加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表决权,限制大股东作为董事长在董事会中的表决权。这种办法对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的CEO至关重要。为此,董事会应该制订详尽的内部监管制度,尤其是加强对财务的监控;财务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财务部门应将每月的现金流量表及时报送到各位董事的手里,以防止董事长无节制的职务消费,以规范同时兼任CEO的董事长的行为。
  将老子的“道、气、器”理论运用在公司治理中,是规范作为大股东的董事长兼CEO行为的企业文化保障。
  海尔集团的CEO张瑞敏非常推崇中国道家始祖老子的“道、气、器”理论,并运用于海尔集团的公司治理实践。从该理论来分析公司治理,“器”就是企业外在、直观所反映的企业形象,属表面层次的东西;“气”是企业中等层面建设的反映,多体现为企业的规章制度;而“道”则是企业最高层次的建设,反映公司股东、董事、职员在公司中潜意识的道德、价值取向。对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来说,公司不应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是公司所有股东、公司雇员、公司债权人、消费者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综合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从道德的高度来用心,只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和谐统一的维护,自己作为股东的利益才能最终得以维护。“蒙牛成立伊始,确立的创业纲领就是:以追求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为先决条件,股东投资求回报、银行注入图利息、员工参与为收入、合作伙伴需赚钱、父老乡亲盼税收。”[⑧]他们在此基础上,将公司的企业文化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这不正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和谐统一的最佳典范吗?其实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则,如果身在规则中的人们没有将规则作为自己生活、做人、处世的不可分割部分,而仅仅是被动地服从,被动地接受,这种规则就不能一如既往地在商业活动中贯彻始终。但如果没有更高层次的“道”,单靠表面的“器”和中间层次的“气”,制度、规则这种东西也不会走的太远。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比较欣赏蒙牛董事长牛根生说过的一句话“大胜靠德,小胜凭智”。
  总之,合理的股权比例是打破公司僵局的根本,在合理设置了公司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公司的法人组织机构、监督制衡机制和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也要同步并举,这样才能形成公司和谐完善的治理机制。当然,只依靠这些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还不能完全解决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之争。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无处不在,我们对以解决股东利益之争为首要考虑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也任重道远。如何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合理的解决利益纠纷的机制,也是我们要不断精进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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