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发展——以1949年以来宪法的变迁为视角

  
  1976 年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宣布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此时,1975 年宪法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修改宪法,势在必行。因而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即1978 年宪法。1978 年宪法与1975 年宪法相比,在内容上前进了一大步,规定了许多反映时代要求的内容,基本恢复了1954 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某些规定,取消了1975 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规定等。
  
  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宪政的发展开始摆脱十年动乱的干扰破坏,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轨道,使中国的法制建设又有了核心和基础,结束了持续20 年的法制萧条时期。但由于此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 两个凡是”的观点还禁锢着人们的头脑,许多重大理论是非还无法澄清,这就决定了这部宪法不可能彻底摆脱“文革”的影响,还保留了许多错误的内容。尽管1979 年和1980 年,两次通过决议,对1978 年宪法进行了修正,但从总体而言,这部宪法在我国宪法和宪政发展史上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仍不完善,远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
  
  (三) 1982 年宪法的产生
  
  1978 年宪法颁布不久,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此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实现了历史性的根本转折。1981 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和国家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2 年9 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决策。这一切都为宪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对1978 年宪法内容的全面修改和完善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条件,提供了可资遵循的理论依据和正确的指导思想。
  
  社会实践的发展也对制定一部新时期的新宪法提出了客观要求。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 对1975 年宪法修改后产生的1978 年宪法,仍然没有摆脱“左”的指导思想存在着的明显错误和缺陷。
  
  在其实施后,虽然进行了两次修改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揭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宪政建设的新篇章,但它在许多方面同现实的情况和国家生活的需要仍不相适应。
  
  因此,对1978 年宪法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修改,根据现实条件和客观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已经势在必行。1980 年9 月,中共中央适时地向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其后历时两年多,中国宪政史上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 年12 月4 日由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通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