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发展——以1949年以来宪法的变迁为视角
蒋传光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经历了从共同纲领到
宪法、从1954 年
宪法经1975 年
宪法和1978 年
宪法到1982 年
宪法以及现行
宪法(即1982 年
宪法) 的4 次修正案的曲折发展。这一发展历程表明,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确立
宪法至上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此而言,如何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需要,探讨政治体制改革、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完善
宪法的监督和实施体制等重大问题,都是我国宪政理论和法内容发展与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宪政理论;实践探索;内容创新;发展方向
【全文】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立了新民主义社会制度,我国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从共同纲领到1982 年
宪法的颁布实施,其间历经曲折。1982 年
宪法实施后,根据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已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我国宪法发展的历程,尤其是第四次修正案的提出,可以充分反映出我国对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已渐趋理性,在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也体现了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的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曲折历程
(一) 从共同纲领到1954 年
宪法
1949 年9 月,在全国还没有完全解放,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它还规定了相应的政权机关和经济、文化、教育、民族等各项政策的基本原则,从而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建立。共同纲领是按照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宪政思想制定的一部临时
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总结,是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硕果。它的颁布实施,揭开了新中国宪政史新的一页,成为建国初期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大宪章。但作为起临时
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也表现出一些与其过渡性特点相适应的历史局限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比共同纲领更加完备的
宪法。1954 年9 月胜利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正式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 年
宪法。这部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宪法内容既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又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了一条清楚的前进轨道和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