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内容上看,代理事项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出现了代理专业化的趋势。传统代理不仅在种类上比较单一,而且在代理的内容或事项上也比较粗糙,主要为商品购销代理。而现代化生产与代理科技的标志之一就是生产分工的专业化。专业化使代理的业务类型趋向细腻,代理的事项伸向了更多的领域,尤其是商事领域。于是专业化代理随之成为代理制度的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如房地产代理、保险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广告代理、期货代理、信用担保代理等,这些都如雨后春笋般的活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可以说,代理的专业化分工趋势已使得现代代理与市场经济须臾不可分离。
4.从主体上看,代理人的地位由临时性趋向于固定性,代理人资格由单一性趋向于多样性,代理人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职业。在传统代理中,代理人通常是由被代理人临时选用,代理人根据与被代理人签定的代理契约或授权委托书,完成代理事项即终止代理关系;代理人的身份也往往是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很少专门从事代理活动。而在现代代理中,因为代理已出现了专业化趋势,所以大量的专业代理人也随之产生,代理人的地位也从临时代理人走向了一种固定化的职业,对代理人的资格也有相应的要求,许多领域都要求具备代理人资格证书。另一方面,代理人的身份也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也介入到了代理行业,并在现代代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专业代理公司的诞生就是一例。
5.从范围上看,现代代理制度顺应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代理关系已突破地域界限,出现了国际化趋势。在简单商品经济社会,一国经济贸易活动仅限于本国甚至本地区范围内,代理也就不可能走向国际化。今天,经济全球化浪潮使一国经济贸易超过了本国界限而走向了世界。相应的,代理制度也顺应了这一趋势。出现了跨地区、跨国界的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的国际化趋势。而这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民事、商事交易的发展。可见,现代代理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如外贸公司代理国内企业进行民商事交易活动,我国也有许多专门的机构和公司充当国外企业和公司的代理人。应当说,现代代理的国际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我国代理法立法之必要性
学界普遍认为,代理制度具有扩张及补充私法自治的作用,它能使法律关系的建立与运转更为圆滑迅速,使民商事交易更为活跃,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上述现代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代理的触角已伸向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与现代市场经济须臾不可分离。可以说,现代社会离开了代理制度就无法生存。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代理法立法之势在必行已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了。
第一,制定代理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基础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发展经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活跃的市场,便捷的交易,公平的竞争,都呼唤代理制度的完善。任何一个民商事主体仅凭自己的精力、知识和活动空间,已远远不能适应日趋繁杂迅速的商品交易现实,欲图民商事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主体能力、精力的欠缺问题,而代理制度恰恰为此提供了“金钥匙”。可以说,代理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助推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德治经济”,统一市场体系的健康良性动作需要稳定的秩序,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将已有的代理行为规则或习惯上升为法律规范,制定一部专门调整民事商事代理活动的代理法,已是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