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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陪审制的理性思考

  
【注释】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年10 月第1 版,第239 页。
〔苏正军:《浅谈我国新型陪审制的构建》,载《麓山法苑》2003 年第2 期。
〔徐静村主编:《二十一世纪中国刑事程序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8 月第1 版,第15 页。
刘兴树:《陪审制度当废》,载《麓山法苑》2003 年第2 期。
在古雅典,曾设置过被称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古罗马也曾设置过类似的陪审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参见林永谋:《国民参与司法—陪审与参审》,1995 年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1164 年,亨利二世发布克拉灵顿敕令,规定王室法院的巡回法官在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时,应当从当地的骑士和自由农中挑选12 名知情人作证人,经宣誓后向法院提供证词,作为判决依据。这12 名证人就是陪审员。当时的陪审员兼具证人身份,到15 世纪末,陪审员才真正与案件无关。参见赵璐:《论陪审制度及其改革》,载曹建明主编《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理论问题研究》,第308 页。
赵璐:《论陪审制度及其改革》,载曹建明主编《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3 月第1 版,第309页。
〔蒋安:《我国陪审制度的当代命运》,载《政法论丛》2000 年第6 期。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5 月第1 版,第187 页。
汪礼华、杨诚主编:《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法律出版社2000 年12 月第1 版,第173 页。
Walker and walker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burler worth , Sth edition ,1980。
陈瑞华:《程序正义论》,载《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5 月第1 版,第594 页。
Walker and walker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burler worth , Sth edition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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