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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全球视野

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全球视野


谢杰 潘琳琳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
【全文】
  商业贿赂是极不公正的商务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行贿人为了取得非法优势而付出贿赂,随即将“成本”转嫁至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于己得利,却为害社会。基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决定在2006年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这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商业贿赂是目前世界各国着力打击的对象,由于各国情况不同,规定也不一样。本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和举措进行系统介绍,以期深化读者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认识。
   ■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法益
   法益是指在社会整体制度范围之内,有益于个人自由发展的一种现实或者目标。对于所保护利益的定位影响着对具体犯罪构成要素的认定。因此,研究不同国家所确定的商业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商业贿赂犯罪的本质,从而制定相关的规定。
   1.信托权益
   北美、西欧等地区的一些国家将完备的信托法理论拓展到刑法领域,认为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是企业对于员工所享有的信托权益。也就是说,企业基于对员工的信任委托其行使管理、处分企业财产的一定权利,如果员工不当行使权利影响企业利益,则是对企业信托权益的侵犯,也是对自身信义义务的违反。
   例如,美国纽约州商业贿赂法规定,凡商谈提供、提供或同意提供给雇员、代理人或受委托人利益,且未得到雇主或委托人同意,意图影响上述人实施涉及雇主或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刑事可责性在于:受信人接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了其对于受益人所应承担的信义义务;行贿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商业秩序,极度偏离市场规律,恶意影响信义义务人的信托行为,侵害受益人合法权利。与此相似,意大利新刑法典中关于“背信弃义罪”的法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基于他人给予的不法利益而违背职责的,构成犯罪。
   2.企业财产权
   与上述把信托法理论延伸到刑法领域不同,有的国家坚持传统理论,认为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是公司、企业、事业机构的财产权。西班牙刑法规定,公司财产的损失是商业贿赂罪的犯罪要素,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波兰刑法规定,管理人员收受贿赂,只有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商业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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