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典法家化”的伪命题性——与郝铁川和范忠信两位先生商榷

“法典法家化”的伪命题性——与郝铁川和范忠信两位先生商榷


The falsehood of the “the Legalisation of the archaic Chinese code”—— discussing with Mr. Hao tiechuan and Fan zhongxin


秦化真


【摘要】郝铁川所著《中华法系研究》一书提出“法典法家化”的表述,以否定流传已久的“法律儒家化”的论点,范忠信通过《中华法系法家化驳议》一文予以系统反驳。本文梳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学术流变,详细辨析了法律与法典、儒家化与法家化等概念的内涵,进而提出“是否存在‘法典法家化’这样一个问题”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典法家化”是一个无法成立的伪命题,因而郝著《中华法系研究》提出的“法典法家化”的观点也无从成立;范忠信《中华法系法家化驳议》一文对于“法典法家化”这一观点从具体论据上给予的详细批驳,表明作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观点的伪命题性,是没有抓住问题实质的具体表现。
【关键词】法律;法典;法家化;儒家化
【全文】
  一、回顾与起点
  1.“法律儒家化”之流变
  自从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第一次提出法律“儒家化”的观点,[1]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系统论述“中国法律儒家化”的问题之后,[2]有关“法律儒家化”的论题便引起了人们浓厚的兴趣。“瞿同祖先生的这个观点现在已为大多数法史研究者所广泛接受,国外学者的许多著作也以此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观点”[3],“法律儒家化”作为一个法律术语被广泛应用[4]。著名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几乎完全接受了这一观点,书中说:
  “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换句话说,是儒家所倡导的礼的精神和有时是礼的具体规范,被直接写入法典,与法律融为一体。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始于汉代,并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逐渐深化。……读者可参阅瞿同祖博士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该书对于法律儒家化问题作了详尽的阐释。”[5]
  八十年代的国内学者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大体上还是对瞿同祖先生的观点进行具体的展开。[6]这一状况,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基本上仍然接受“法律儒家化”观点的同时,也开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上予以补充修正。有学者指出,两汉时期所谓的“法律儒家化”仅仅涉及立法思想领域,至于法典并没有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即“法律儒家化”是立法思想的儒家化,而不是法典的儒家化[7]。还有学者提出“阳儒阴法”、“儒法合流”等各种观点来修正补充“法律儒家化”这一论述。[8]总之呈现出这样一个特点:“法律儒家化”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认同性和说服力,但也不断受到冲击、补充、修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