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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关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行政争议。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序开展
  行政复议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加强指导和监督,才能确保不同地区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的基本一致,确保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的基本一致,这是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和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检查,注意发掘典型,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在加强组织推动的同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各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在办实事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抓好对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国务院各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有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要注意抓好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对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活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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