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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归根结底是要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充分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必须贯彻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工作,以周到、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向人民负责;要求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忧民之忧,急民之急,解民之难,真情实意,竭尽所能,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使人民放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让人民满意。
  (二)必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充分信任,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如果消极对待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受理,就可能迫使他们以不合法渠道、以不正常方式反映诉求,激化矛盾。依法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要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的突出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诣案件受理的监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必须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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