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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政治智慧——从布朗案的判决中所读到的

大法官的政治智慧——从布朗案的判决中所读到的


The Political Wisdom of the Judges


李松锋


【关键词】政治智慧
【全文】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上,厄尔•沃伦无疑是一个极为响亮的名字。在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最高法院动摇了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推动了黑人民权运动的顺利发展,从而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坚持了司法能动主义立场,限制政府、国会的权力,改变了议会不平等分配议席的做法;维护了公民的民主与自由;开创了流传至今的“米兰达规则”,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强化了公民的诉讼权利等等,这些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改变了美国宪法的发展方向,重构了美国的宪法哲学。其功绩显赫,值得历史铭记。近几年,汉语学界对沃伦法院的认识和解读也在升级,[1]其中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莫顿·J·霍维茨教授的《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以下简称《沃》书)一书中译本的问世,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沃伦法院。鉴于已有相关研究,笔者在此对沃伦法院的种种贡献不便赘述,而是以《沃》书前两章中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的解说为基础,试图概括沃伦法院在该案的处理中所彰显的政治智慧。
  一
  沃论法院是指1953年至1969年间的美国最高法院,因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而得名。厄尔•沃伦(Earl Warren),1891年出生在洛杉矶市的一个贫困家庭,父亲是来自挪威的移民,在南太平洋铁路公司做修理工,每月仅赚70美元,后又因加入工会而“下岗”。沃伦自己早年也曾在铁路上工作,亲身感受了大公司与脆弱而无组织的工人之间力量的不平等,对“阶级仇恨”深有感触。后来沃伦通过上大学而“跳出农门”,自此飞黄腾达。1939年到1943年间,沃伦出任加利福尼亚首席检察官,1943年至1953年任州长。1948年,他成为美国共和党的副总统候选人,与托马斯·杜威一起同哈里·S·杜鲁门总统竞争,未获成功。1952年的总统选举中,共和党的大会上,沃伦做出一项交易,以放弃总统抱负而支持艾森豪威尔换得艾氏当选后提名他做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把交椅。艾当选总统后,恰逢1953年时任首席大法官的弗雷德·M·文森突然死于心脏病,艾总统不得不履行当初的承诺,任命沃伦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作为首席法官,沃伦领导法院建立了法院的指定律师制度,并确保被告知道他们的权利。同时自1963年11月29日,沃伦还主持了由林登·约翰逊总统设立“沃伦协商会议”,调查谋杀总统约翰·F·肯尼迪案。至1969年退休,1974年逝世,被誉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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