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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交警秘密测速

质疑交警秘密测速


张玉录


【关键词】道路安全 行政处罚
【全文】
  科技在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是当科技成果被用于不恰当地目的时,也可以给人类带来灾难于遗憾。
  诺贝尔发明了硝化甘油炸药,促进了世界科技的快速进步。硝化甘油炸药用途之广难以尽述,像隧道工程、开发铁路、挖掘运河、开山辟地、铺路架桥等等,都需要它。但是当它被用于普法战争,士兵的肉体被炸得支离破碎的时候,诺贝尔深深地责备自己说:"硝化甘油炸药竟然给人类带来痛苦,带来不幸!我有罪呀……”
  当看到未能阻止原子弹被用于轰炸日本,想到担心核武器被滥用时将给人类造成毁灭性的后果时,爱因斯坦便痛心地说,当初致信罗斯福提议研制核武器,是我一生中最大的错误和遗憾。他甚至懊悔当初从事的科研,“早知如此,我宁可当个修表匠。”
   智能雷达测速仪的发明,对于减轻交警的工作强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巨大进步。如今,很多路段旁边的草丛中、树林里、山坡上,或者公路上民用车辆里,都会经常藏匿着秘密执法的测速仪。但是,当它被秘密地用于执法活动中,正在成为交警部门惩治超速驾驶的杀手锏,乃至于成为一种执法活动常态的时候,却招来人们的质疑。
  一、秘密测速行为的恐怖性
  近日发生的一起案例,活生生地证明秘密测速是一个典型的恐怖性行政执法行为。
  那天,某君驾驶接近报废期的“老爷车”在马路上稀里哗啦地驰骋。忽然有交警从斜刺里杀出来,以其超速驾驶为由,不由分说就开了罚单。某君申辩说,“车子破旧,仪表造就停摆,自己不知道超速,请谅解”。交警说,“是否超速,以我车载测速仪为准”。随即将测速拍摄的照片给了某君。上面即有车子行驶的速度,也有超速的时间,甚至某君驾车的尊容风采也显示的非常清楚。
  这种情况下,交警开出罚单显然是违背执法目的,具有相当地恐怖性。
  首先从行政管理者的角度。按照现代行政法的一般理念,行政机关的行政过程的执法手段应当符合常理,执法目的应当具有正当性。现实中的一般情况是,在有明显测速标志的路段,驾驶员公然违法驾驶的很少。这就是说,公开执法对于治理超速驾驶效果非常明显。明知故犯,敢于公然向交警挑战的人为数极少。秘密测速执法,实际上就是先让驾驶员放松警惕,实际上就是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猫们首先在一个秘密地点布好口袋阵(例如在路边地方牌照的车辆上布设测速仪,或者者便装在路边拍摄),然后等老鼠们风驰电掣地闯入,交警则在暗处悄悄的进行拍摄。捉住后就是处罚。这个处罚的方式一般就是罚款和扣分。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让人怀疑是“为了罚款”而将执法行为秘密化。这就是执法目的缺乏正当性,显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惩戒主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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