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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自然法学思想初探

  4、自由与法律
  启蒙时期的自然法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防止政府对自由的破坏,博登海默说:“因此,古典自然法学的重点便转向了法律中那些能够使法律制度起到保护个人权利作用的因素。法学理论在这一阶段强调的是自由。” 洛克在探讨自由时十分强调法律的作用,他认为自由一定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种约束有两种:1、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行为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而不能为所欲为;2、进入政治社会,人们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洛克认为,自由应以法律为前提,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应该是充分的,并且是人人都平等地享有的。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不是限制,因为法律就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前提。洛克指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法律与自由的统一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人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理性使人类了解了自然法并以此制定现实中的法,同时理性也使人们知道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如果,人们抛开法律一味的追求所谓无限制的自由,那只会使人类社会变得混乱和野蛮。
  三、自然法学反思与对中国传统的一点想法
  自然法学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第一、启蒙时期的自然法学通过天赋人权的理论为资本主义的未来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图景,他们也用自然法的启示告诉资产阶级的革命者:封建主义的法律体系也要受到一个价值的审判——那就是来自人类理性的审判。启蒙时期的法学家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将法学从中世纪神学与经院哲学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并且以人类理性的名义告诉人们:现实的法律尽管受到政府强力的支持,但它也要受到一个更高的价值体系的评判,即自然法的评判。自然法学所建立的自然法理论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将个人从中世纪的压制与束缚中解脱了出来。
  第二、启蒙时期的自然法学家们强调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学说,为实在法提供了伦理上的的评判标准。他们对法律的某些伦理的要素和原则进行了阐述,从而为现代文明的法律秩序奠定了基础。
  第三、自然法学家们认为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是抵制专制主义的堡垒。他们强调个人理性,强调平等与自由的权利,并在这样的强调中使权威的专制危险灰飞烟灭。
  自然法学的反思
  自然法学家们希望通过一种建立在虚构的社会形态基础上的理论来作为评判现实法律良善的标准。这种希望用虚拟的构想来作为一种评判标准的想法显然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实施难度。比如,我们无法做到对自然法、自然权利等抽象概念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也就无法形成公认的评判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自然法学家们所提出的平等自由原则、天赋人权原则的确也是全人类所必须遵守的法则,他们成了评判今天的现实法律的标准。
  自然法学单纯强调人的理性作用忽视的历史的方法,他们的理论与思想完全建立在一种反历史的假设之上。他们的理论基础因缺乏历史现实的支持而成为了空中楼阁,他们通过对“自然状态”的假设推导出的自然权利理论皆因其的虚拟性而生动摇。虽然,自然法学所设立的一种价值标准有着其先天的不足和实施的困难,但这并不影响他所带来的伟大影响。因为我们的社会中正需要这样一种价值标准作为衡量现行法律的准绳。爱因斯坦说过,我们生活在曲线的宇宙里,这里没有任何的直线、平面、直角、垂直线,但不能因此而放弃测量。自然法学所提出的价值标准正是这样一种尺度、直线、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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