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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小金库”犯罪

贪污“小金库”犯罪


王建胜


【关键词】小金库 反腐败 变天帐 私房钱
【全文】
  贪污“小金库”犯罪
  上海市市长韩正决心用“关羽刮骨疗毒”的办法惩治腐败,今年下半年将要召开的中共十七大的主要议题就是反腐败,而且反腐败立法也紧锣密鼓得进行着,所以国人确信并期待着一切腐败分子的末日即将来临。在这种形式下,我把曾辩护过的多起贪污犯罪中涉及“小金库”贪污的案件予以总结成文,权且算作对中央掀起这股声势浩大的反腐浪潮的响应吧。 
  “小金库”相对于正规帐而言是“帐外帐”性质,它普遍存在于各类公司企业、国家事业和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组织中。这些组织的管理者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隐蔽方法千方百计大量囤积“私房钱”,逃避国家监管和内部普通人员的耳目,采用动态平衡方法随时应对外界的风吹草动,假公济私、坐地分赃甚着直接取用。比如用小金库的钱购买小轿车和自己主管的单位签订租车合同,购买高档数码摄象机私分或者为自己子女上学送礼,用小金库的钱支付家人吃请费、招待私交旅游费,用小金库的钱“跑官买官”,到领导到届前瓜分小金库剩余存款等等。
  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5月4日转发国办发[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给“小金库”下的定义: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比较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以及行政机关的各项罚没收入;有收费权的单位利用巧立名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开白条不记帐办法“创收”;生产型单位利用把溢出款、合理损耗款、大帐公款利息收入款、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款、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以及违约金、代收款等价外收费款划进小金库。
  小金库资金的用途:多用于各种奖金、补贴、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等。例外的用到了单位行贿公、检、法来摆平一些纠缠事件,礼尚往来于相关联人,更有甚者用于嫖娼、赌博、包小姐。这所谓的正常用途违反了财政法规,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消费基金非正常增长,加剧通货膨胀,扰乱了经济秩序,还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由于每次腐败金额往往在5000元之下很难触犯刑法,对此打击不是致命的。虽然经过企业和单位自清自查,而且从财政、审计、银行、税务、主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清查组,选择一批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但是仍然屡禁不绝。1995年5月4日以前对待小金库问题,国务院的文件要求资金纳入账内核算,进行帐目调整处理,对主要责任人法纪处分,一般不按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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