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题学目录可以区分为供一般使用的和供特定专业的,如供法学使用的。但二者的功能是一致的:有助于探讨问题。论题的意义得自问题,因此在情况和个案发生变化时,也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新论题,这样就保持了灵活性,而论题就更难成体系了。相比之下,如果硬要把论题学目录构造成体系,找到一个核心概念和核心语句,以便从中推导,这样一个体系,无法应付总是以不同形式出现的问题。
论题学是个寻找前提的程序。虽然不易把寻找思维质料的过程区别于逻辑的过程,但是发现前提是第一位的,推论是第二位的,逻辑仅仅是接受和处理前提。但这样一种为寻找前提而准备视角和视角目录的思考方式,在近代却被低估了。
既有的论题学目录,因为为进一步的思考可用,总是和思考有一定的固定联系,但这种联系就是和问题相联系,也会因为问题而在任何时候被打破,问题思维是害怕固定联系的。然而,任何交流都必须划定一定领域,所以论题学目录还是和一定问题有联系的,论题为这些问题指出了思考的范围。不成体系的论题学目录提供了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但它又是可以灵活增减其中论题的。人们不会乐意减少现有论题,因此多是通过对旧形式赋予新内容来实现。
论题学程序中,前提的合理性来自谈话伙伴的认可,因此,由各方一贯接受的东西,被视为确定、无争议并至少在这种语境下甚至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种方式,各种前提被称为“重要”、“不重要”、“允许”、“不允许”、“可接受”、“不可接受”、“合理”、“不合理”的,而且还有中间阶段,如“几乎不合理”、“还算合理”。这样一来,讨论成为对前提进行控制的唯一途径。在争论中,经由认可所证明的前提,就是受允许的前提。这看起来有些可疑,但如果考虑到,参加讨论的人都拥有(已经经受检验并可在理智的人们中受认同的)知识,就容易理解了。由此,援引“最好和最有威望的人”的知识,也就有意义了。(由此商谈程序就呼之欲出了)
最后,作者指出了体系的特点:作为前提使用的命题可以回溯到另一个命题,最终回溯到一个核心命题,或者可以从核心命题中推导出来,或者它本身被确定为核心命题。而论题学假设,这样一个体系是不存在的。如果它真的存在的话,论题学也许可以在选择核心命题的时候,起到一点儿作用。但所有其他事情都交给逻辑推理。这样的演绎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使任何创见都多余了。体系的所有命题都是可以在逻辑上严格检验的,也就是在“真或假”的二值逻辑意义上,而诸如“合理”、“还算合理”、“几乎不合理”和“不合理”等等的一些值,是没意义的。命题体系是因为它自身,也就是因为其核心命题的涵义而可以理解,核心命题不会考虑到问题形势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核心命题虽是因为要回答问题而被设置的,但它纯粹逻辑上的发展,是独立于问题的。只有这样一个体系,可以确保其命题逻辑上的可检验性,论题学却不能做到这一点。虽然由论题学所作用的语句,只能不充分地在逻辑上可以检验,但至少它们是可以讨论的,在论题学领域因此存在着这样的兴趣:至少把这种可讨论性塑造的尽可能清晰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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