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在逻辑结构基本相似
由于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旨在调整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为避免这些主体之间发生正面冲突提供一种防范机制,或者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平台,因此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制度其逻辑结构都可以一分为二:居于制度结构之中的不同能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动主体与制度结构刚性限制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两种制度的内在逻辑结构完全不同,那我们就别指望这两种制度变革在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上会异曲同工。
公法制度与政治制度之所以存在着制度变革的“家族相似性”,正是因为二者在内在逻辑结构上具有相似性。其一,两种制度结构中的主体关系及其张力相同。两种制度结构中的主体都是相互制约的权力主体与权利主体,主体间矛盾都主要表现为权力/权力关系间的张力以及权力/权利关系间的张力。其二,两种制度结构中的主体能动性与制度刚性之间的张力相同。两种制度结构中都存在着个体理性与集体选择之间的张力,以及集体选择的能动性与既定制度结构刚性之间的张力。在这两点上,如果这两种制度结构内在逻辑结构之间的共通性,那就预示着二者在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上可能趋于相似;而如果制度结构内的主体及其关系在范围与性质上不可通约,那也就暗示着两种制度变革至多只可能实现“形似”,而不可能做到“神似”。就此而言,公法制度变革之所以与政治制度变革殊途同归,究其根本而言,乃是由于公法与政治在逻辑结构上具有相似性。
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这二十多年的公法崛起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又反过来推动着这两种制度的内在逻辑结构朝着同一方向演变:二者都旨在弱化制度结构内部的逻辑张力,都要追求能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以及能动主体与制度结构刚性之间的互动;这些外化为追求良性互动的公法关系,以及通过反复的多方博弈的方式,来展现“商谈-论证”过程所体现出的交往理性,[58]从而推动制度变革过程的正当化。顺应这种逻辑发展要求,制度变革必然会有力推动着中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化、程序化与民主化,这更有助于确保目的合理性以及实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一言以蔽之,民主政治在影响这两种制度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同时,也将自身送上了法治的不归路。
(二)、两种制度变革外在约束条件的相似性
所有的制度变革都只能发生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当中,任何制度都只能植根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存活与发展。究竟是什么社结构?我们认为,社会结构是一个复杂的逻辑自洽的制度系统。其中,影响公法与政治制度变革的外在约束条件主要包括:转轨过程当中的经济体制、不断更新的制度观念与权利意识、“内存”不断拓展的宪政体制、以及影响制度变革的主体与资源等。这些因素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共同影响着这两种制度变革,并反过来承受制度变革对这些因素自身及其相互关系的发展变化所带来的回应性影响。当公法与政治制度变革的外在约束条件相似时,这两种制度变革在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两方面就很有可能表现出惊人的相似。
1、共同受制于转轨过程当中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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