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禁止对抗和禁止提出相关证据。所谓禁止对抗和禁止提出相关证据,是指法院对于不服从命令的当事人所实施的禁止其在法庭上提出与其被指出的请求或抗辩进行对抗和禁止其提出相应证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 条第2 款(2) 项(B)规定:“对于不服从命令的当事人不允许其对被指出的请求或抗辩进行证实或对抗,或者禁止该当事人对被指定的事物作为证据提出。”[6]
(3) 驳回诉讼或缺席判决。所谓驳回诉讼或缺席判决,是指对不服从命令的当事人,法院所采用的取消诉答文书,或在其服从命令以前停止诉讼程序,或者驳回诉讼,甚至对不服从命令的人作出缺席判决的处罚制裁措施。《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 条第2 款(2) 项(C) 规定:“取消诉答文书或其中一部分,或者在服从命令之前停止以后的诉讼程序,或者撤销诉讼或诉讼程序或者其一部分,或者对不服从命令的当事人作出败诉的缺席判决。”[7]
(4) 支付不作为费用。所谓支付不作为费用,是指法院责成不服从命令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交纳因其不作为而导致另一方所支付的费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 条第2 款(2) 项( E) 中规定:“作为对任何上述命令的代替或追加制裁,法院应要求不服从命令的当事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的律师或他们两者交付合理的因不作为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是,法院认为不作为是被证明有充足的理由或因其他情况交付费用判决不公正的,则不在此限。”[8]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不仅对违反证据发现的行为及其行为人规定了多种制裁措施,甚至十分严厉的制裁措施,而且在措施的设置上充分考虑到了诉讼的对抗性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的特点,并注重从诉讼的对抗及其当事人诉讼利益直接相关的证明责任、证据抗辩和诉讼费用等多重视角和多个方面设计制裁,因而其制裁措施的设置是富有科学性和技术性的。
由《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有关证据发现的范围、发现方法以及违反发现的制裁措施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所规定的证据发现制度不仅在体制结构上较为系统、完备,在立法规定上较为科学,其规定从立法技术上看也十分全面、精细。例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3 条第1 款规定,任何当事人不必经过法院许可,也不必订立书面协定,可以直接向任何其他当事人送达质问书。但是“质问书包括所有可分开的部分在内不得超过25 个问题”[9] 。
二、法国民事证据发现制度的基本构造
法国民事诉讼在程序设置上不仅具有明确的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之分,而且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也具有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同样的理念。即在审前程序中非经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准备,就不能进入审理程序。例如《法国民事诉讼法》第760 条规定:“法庭庭长根据律师所作的解释说明,并且根据交换的陈述准备书以及相互传达、交阅的文件、字据,如认为案件已经备妥,可以进行实体上的审判时,将案件提交开庭审理。”[10]但是,从制度构造的角度上讲,法国民事诉讼所规定的证据发现制度与美国的证据发现制度是存在较大差别的。
(一)证据发现范围方面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诸当事人应在有效时间内相互告知各自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上的理由,各自提出的证据材料以及援用的法律上的理由,以便各当事人能够组织其防御。”[11]这条规定,由于明确要求诉讼当事人互相告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提出的证据材料。且对这些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没有加以限制,因而就其字面含义而言,应当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所规定的证据开示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是由于这条规定是《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诉讼的指导原则”中的一条规定,且没有后续条文对于这里所规定的证据材料的含义、范围及其种类作具体限定,因而该规定所指的证据材料及其证据开示的范围是不太确定和确切的。例如这里的证据材料是否指一切与诉讼请求相关的材料,是否受保密特权的限制,是否仅限于证据材料本身,可否包括与证据资料相关的信息以及证据材料的状态、保管情况、知悉者的身份或住所等等,均没有相应法律规定。因而可以说这种抽象的原则性规定,相对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而言,显然缺乏确定性和规范性。
而由《法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披露的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看,法典中有关披露的规定,主要涉及的是有关文件、字据等书证一类证据的披露。如《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32 条第1 、2 款规定:“援用某项文件、字据的当事人应将此文件、字据送交诉讼的其他当事人阅知。相互传达书证应自动进行。”[12]第763 条关于审前准备法官的任务中规定:“案件,在受分配审理本案件的法庭的一名司法官监督下进行审前准备。该司法官的任务是,保证诉讼100程序公正进行,特别是保证即时交换陈述准备书与相互传达文书、字据。”[13]除此之外就几乎再没有关于其他种类证据披露的具体法条规定。即其法律规定的证据开示的范围不仅主要限于文件、字据一类的书证,而且不包括与这些书证相关的其他信息。由此可见《法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开示范围的规定是比较狭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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