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可能会想:那么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做法官呢?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联邦法官多来自初审法院。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大约65%联邦法官来自执业律师,35%来自公众部门。今天,数字大致相反——大约60%来自公众部门,不到40%来自执业律师。当法官不再主要从最好的执业律师中选拔时,联邦司法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在年度报告中提到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了。二十年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提交他的第一份年度报告,他特别强调了司法经费的不足。他指出在近二十年时间里,议会没有根据消费水平的增长和法官职业的重要性给予法官相应的待遇。伦奎斯特大法官强调,一个称职能干的联邦法官对于我们政府体制的良好运作是至关重要的,法院的经费对于整个国家都是相当重要的。议会在1989年通过了《道德规范改革法》(Pub. L. No. 101-94, 103 Stat. 1716)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打算通过逐步调整来弥补前些年对法官工资的亏损。然而,法案设立的机制没有履行,法官的薪水越来越落后于消费水平。
面对议会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无动于衷,首席大法官在他的年度报告中一次又一次地提出这些问题。16年后,议会除偶尔对生活消费作适当调整外,仍然没有给法官加薪。最坏的情形又一次达到了危险的关头。
诚如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述说的,联邦法官自愿承受了法官生活所应承受的。他们接受最棘手的工作,忍受公众的批评,甚至有对个人安全的威胁。在进入法院之前,这些联邦法官多是律师业的领军人物,做了联邦法官之后,他们却不能得到在个人执业时轻而易举就得到的待遇。他们只是期望能够给予他们应得的公平对待。法官经常需要不顾公众好恶对案件做出裁判,且经常作出不受欢迎的判决,在议会里也没有人替他们说话。他们必须依据事实、公平和辩论作出裁判。这些因素都足以显明了现在是给我们法官加薪的时候了。
议会对此的无动于衷是令人伤心的,也是极不公平的。自从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二十年前首次提出加薪以来,法官的实际待遇在持续下降。这些愿意为公众作出实际牺牲的法官还不得不承受不合理的负担。面对议会几十年的无动于衷,许多法官除了从法院隐退重操个人执业之外,根本无法照顾他们的家庭和未来。以下数字是令人清醒地。在过去的六年,38位法官离开了联邦司法席位,其中过去两年就有17位。如果法官不是最高贵的职业,反倒成了迈向个人执业的一个台阶,那么
宪法制定者心中那个真正独立的法院将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