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度年终报告——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 报告
2006 Year-End Report on the Federal Judiciary
李松锋
【关键词】法官待遇
【全文】
在12月19日到1月8日之间,有32场学院季后赛(bowl Games),但仅有一个最高法院的年度报告。我曾问过我的前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为什么他会在新年里公布最高法院的年度报告。他解释说是,因为人们很少关注法院的需要,而元月一日一般是新闻比较少的一天,在这一天公布法院报告,才有可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这是我在法院的第二个年度报告,并且我只打算讨论一个问题,以尽可能引起较多的人关注。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且长久被忽视,现在已到了宪政危机的时刻,在消蚀着联邦法院的力量和独立性。
我所说的问题是未能提高法官的待遇。通常情况下,放下年度报告,就可以去参加球赛,但我却长时间地沉浸在最高法院行政办公室准备的三张颇有启迪作用的图表。第一张显示,1969年,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薪水比顶尖法学院院长的薪水高21%,比高级法学教授高43%。
今天,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薪水实际上少于——大约相当于一半——顶尖法学院院长和教授的薪水(如下图)[1](我们更不要说和执业律师相比了。在一些城市,刚从法学院毕业没有经验的律师——他们期望有朝一日成为执业律师之前,就比联邦地区法官赚得多)。
第二张图表显示了联邦法官的的生活境况根本不能和法律职业的人员相比,甚至还低于普通工人。自1969年以来,根据通货膨胀所作的调整,美国工人的平均工资实际上上升了17.8%,而联邦法官的工资下降了23.9%,导致41.7%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