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黑德勒姆所言,“中世纪的大学如同一个学习行会。流传至今的4个律师会馆是伦敦古老的法律行会的代表”,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行会”。(塞西尔·黑德勒姆《律师会馆》,第12-13页)起初律师会馆吸引的是中产阶级骑士和乡绅的子弟,律师会馆的出现,说明法官在当时已成为人们趋之若鹜的尊贵职业。但后来,律师会馆慢慢从小客栈的小协会沿着贵族垄断的路线发展成为大的、富裕的组织。他们买下了舰队街和文秘署巷圣殿骑士团的产业,有了属于自己的别致徽章,历代的建筑艺术家都在这里施展才艺,文人雅士在这里写下流传千古的篇章,威廉·莎士比亚在这里上演他的新剧,从法律语言中汲取生动的语言素材。于是四大律师会馆就从法律人的行会组织,慢慢演变成培养绅士的礼仪学校。“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会馆也改变了它们自身的特点,逐渐变成一所贵族大学。…牛津和剑桥本质上更加民主,它们的学生主要来自自耕农和工匠阶层,而律师会馆变成由年轻贵族和绅士组成的上流社会的学院”。(塞西尔·黑德勒姆《律师会馆》,第18页)
这样的变迁似乎可以说明血统政治的惰性,很多法律人是新贵出身,比起世系久远的诺曼底贵族,他们大多出身微贱。但是王室法院的权力系统赋予他们地位,作为直属英王的官僚阶层,时间的魔力慢慢也赋予他们新的血统尊贵。失土(Lackland)王约翰在位期间,诺曼底被法国人夺回去了,诺曼底的失去,使得很多老贵族家道中落。百年战争期间,又有大批老贵族丧生,随后继起的玫瑰战争,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老贵族内部的自相残杀导致双方同归于尽,恩格斯说:“英国由于玫瑰战争消灭了上层贵族而统一起来了”。就这样,老贵族会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新贵会随着时间推移变成新的老贵族,而在他们之下,则会萌生新一代的新贵,血统政治就这样一代一代延续下去。到都铎王朝时期,贵族豢养家兵的制度已被彻底取缔,丧失了对武装和人口的直接控制,(参见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陈叔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126-127页)。英格兰已经成为中央集权的王国,绅士和官僚成为社会的中坚,他们开始提倡新的门第和等级,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都不是世袭的勋爵(Lord)而是新封的爵士(Sir)。律师会馆昂贵的学费,把寒微人家的弟子拒之门外,詹姆斯一世甚至签发了一个法令,宣布皇室不允许没有绅士血统的人进入会馆。
弗兰西斯·培根和爱德华·科克的时代,英国的法律人曾因司法腐败横行而声名狼藉,培根爵士亦不能洗脱收受贿赂的嫌疑。然而这个时代却是旧体制要发生革命性变化、现代法治的精神要从旧体制中滥觞的时代,法律人则要在这种革命性变化中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光荣革命前夕,英王詹姆斯一世主张君权神授,滥用星室法庭推行个人专制,将普通法法庭的令状弃置不顾,引发了衡平法院同普通法法院的司法权冲突。王室法院的首席法官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1552-1634)提出了著名的“人为理性”(artificial reason)说,主张普通法的权威高于王权。1608年,英王詹姆斯一世与王室法院的法官会晤,其间詹姆斯一世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