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尔希曼的这一说法来源于化学家李比希(Justus Liebig,1803-1873)提出的观点,即植物直接从空气中而不是从土壤中吸收所必需的氮。李比希是德国19世纪杰出的化学家,在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方面皆有重大贡献;他曾长期担任德国吉森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教授,并在执教吉森大学期间对化学教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突出强调实验在化学教学中的作用,为近代化学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也使吉森大学成为化学教育和研究重镇,后人为纪念他而将吉森大学命名为尤斯图斯·李比希大学。但是基尔希曼在此所引述的李比希关于植物养分来源的观点却是一种严重错误的理论,这一理论在基尔希曼做演讲的年代尚被看作“新发现”,但后来得到纠正。
15世纪末至19世纪通行于欧洲的一种银币,其称谓在不同国家不尽相同,币值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
这里是指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在其1814年发表的论文《论我们的时代对于立法和法学的使命》(Vom Beruf unserer Zeit für Gesetzgebung und Rechtswissenschaft )的结论部分所阐述的观点,原文为“……我们……不肩负制定法典的使命”(参见该书第161页,海德堡Mohr und Zimmer出版社1814年版)。1814年,德国当时两位最重要的民法学家蒂堡(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1772-1840)和萨维尼之间发生了一场关于制定民法典问题的著名论战,蒂堡主张仿照《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尽快制定一部适用于德意志各邦的民法典从而促进德国法律的统一,并为此发表了长篇论文《论普遍适用的民法对于德意志国家的必要性》(über die Notwendigkeit eines allgemeinen bürgerlichen Rechts für Deutschland);萨维尼则不同意这一主张,认为当时为德意志各邦制定统一民法的条件尚未成熟,法学家应该先深入研究德意志的“民族精神”、研究罗马法的精神实质,在理论准备充足之后再立法,并发表前述论著作为对蒂堡的回应。
1846年初,当时的波兰民主协会在米罗斯拉夫斯基(Ludwik Mieroslawski)、李贝尔特(Karol Libelt)等人领导下准备在克拉科夫等地发动起义,以使波兰脱离普鲁士的统治而独立。后因计划败露,起义尚未大规模发动即告失败。因这一事件先后共有二百多名波兰人被逮捕,并于1847年在柏林受到审判,这是当时在普鲁士进行的最大规模的诉讼案件,史称“波兰案件”。这一案件在德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在该案中,控审分离、公开审判、言词辩论等原则第一次在德国的刑事诉讼中得到具体运用。
《普鲁士普通邦法》(全称Allgemeines Landrecht für die Preuβischen Staaten,缩写为ALR)颁布于1794年,是近代欧洲大陆民法典编纂运动早期重要成果之一。该法典篇幅庞大,分为2编43章,另有前言108条,条文总计1.7万余条。该法典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罗马法的传统而转为接受自然法学说的影响,其中所包含的一些原则迄今仍在德国《民法典》等法律中得到体现。该法典第1编完全是私法性质的规定,包括人法、债法、物法等等;第2编除了亲属法等私法性质的条文外,还包含了
刑法、公务员法、警察法等一系列公法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