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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下)

  一切民族的历史都验证了这一点。沉溺于私法文化的罗马法学家们是专制的忠实仆从,他们为帝国时期的独裁制度作注脚时的那种平静、那种细致入微,与为共和时期呼吸着自由空气的法律作注释时完全相同。在这个幅员辽阔的帝国,交易安全迫切需要对善意加以保护,需要一种易于识别而又具有弹性的质权制度。罗马法学家们却与此背道而驰,顽固坚持严格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在质权制度中加入很多优先权,以至于好像在告诫监护人把被监护人的现金埋藏起来,而不要以抵押为条件出借。罗马法学家们并没有领悟基督教在私法领域带来的巨大变革。优士丁尼,这个并非学者的立法者,则比那些罗马法学家们高明得多。起先是他,然后是各位教皇,在私法领域为新的精神开拓了空间。我想到了善意在时效问题上的效力,想到了临时占有判决。
  在德国的历史上法学家们也并没有做得更好。君主和民众遇到危机、遇到新生事物时只能依赖他们自身的天然理性。法兰克的国王们为加强王权而同大封建主进行斗争时,没有得到过法学家的任何建议。当宗教改革摧毁了旧的教会组织时,需要对君主与新教教会之间、教会与城镇之间的法律关系重新界定和阐释,因而也就需要法学根据实际情形设计适当的制度,而法学却没了踪影,它让君主和改革家们去“摸着石头过河”,法学的这种失职直到今天仍在折磨着我们。
  我们这个世纪里交易更加活跃,土地分割日趋频繁,这就迫切需要一种形式更为简便的抵押登记簿。新近的普鲁士立法为此而提供的东西——即著名的抵押地产登记表——根本不能满足需要,除非像以前各省份那样拥有庞大的官员数目,否则就无法采用这种登记表。这种登记表使得法官必须面对形式非常机械、僵硬的地产转让,稍有闪失就会对公众和法官造成不利后果。自从公众法庭取消后,并非科班出身的官员们凭着朴素的感觉发明了交易与契约登记簿,而直到今天,法学在这方面实际上也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法国的抵押登记簿在形式上也并无二致,抛开法国抵押法在实体方面的缺陷不谈,这种抵押登记簿的形式迄今为止证明是花费少而行之有效的,尽管法国的不动产和土地分割已经产生了1.25亿块单独的地产。
  对于以上的指摘,人们不能反驳说:这不是法学的事,而是属于立法的政策和艺术。当其他学科以掌握或者引导新事物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作为终极目标时,法学却自外于政策,对新事物无能为力,这是法学的悲哀。
  现在在任何教科书中都能看到的那些由法学家对法律所做的完善,都不过是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尽管它们也受到很多称赞。像夯实地基、构筑雄伟大厦这样的事法学家是做不来的。而当别人把支柱立好、把大厦盖起来以后,法学家又会蜂拥而至,对原本很和谐的建筑精心加以测量、粉饰,使得君主和民众再也看不出那建筑本身。
  我的任务到此就告一段落了。我得出的结论是令人沮丧、令人不快的。因而我理所应当讲几句让人感到宽慰的话作为结束语。
  如果有谁现在或者经过进一步考查后和我抱有相同的信念,那么对他来说可以感到宽慰的是他看到了问题的迫切性,也认识到最根本的问题并非存在于某个特定阶层,而是存在于整个国家。
  如果有谁只是被我所讲的话稍稍触动,而他的信念和成见并未被动摇,那么他也就无需安慰。他主观上坚定的嘲讽态度足以使他的愉悦压倒事情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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