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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少年审判制度

  三、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途径和方法
  少年审判的对象是正处于发育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其心理不成熟,思想可塑性强。若是教育处罚得当,就能有效地感化和挽救他们,否则,其扭曲的心理得不到矫正和治疗,很可能会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向社会复仇的隐患,其犯罪潜能由于年轻而持续时间较长,给社会治安的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尽管公、检、法在实践中注意了少年的司法保护,但目前体制仍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包括:⒈在管理上不利于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⒉少年审判队伍不稳定;⒊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不协调;⒋少年审判的范围过窄。【5】
  在中国,由于青少年犯罪只是在最近十几年才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虽然制定了较好的方针和政策,但中国的少年审判制度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借鉴国外少年审判制度的经验,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目前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完善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目前,我国对少年违法分子实行的劳动教养是一种尚未发展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在理论上,劳动教养的性质和地位不明确;在立法上,没有将劳动教养纳入少年司法体系,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和条件不够严谨和明确;在适用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没有完全纳入刑事司法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对少年犯缺乏具体量化指标、分类和人格调查等,这就说明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以刑事特别法的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劳动教养法,它应规定劳动教养的宗旨和任务、条件和对象、执行程序等等。
  第二,尽快制定少年法院法。我国的少年法院法应是一部包括程序、实体两部分,涵盖少年法院的级别、管辖、审理程序、处罚原则、指导方针等的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既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又保护了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笔者相信,在我国的少年法院法正式出台以后,少年犯罪,尤其是刑事犯罪将大幅度减少,社会治安将会得到有效保障。而建立少年法院集中审判涉少年案件,不仅能够有效地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而且还能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重要法律提供保障。
  第三,加紧培训专业化的少年审判人员和少年司法干部,并使其趋于稳定。基于少年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官司必须是热爱少年审判事业,有着丰富的教育违法犯罪少年的心理知识与较高才能,有专门的法律素养及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然而目前,在少年法庭工作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具备少年审判的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因此,加紧培训专业化的少年审判人员和少年司法干部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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