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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少年审判制度

浅议少年审判制度


刘晓芬


【摘要】少年审判制度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由于各国的民族传统、社会背景和司法体制的不同,少年审判制度又有着不同的模式和结构。所以,对少年审判制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少年审判制度即是规定少年的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以及对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进行的刑事诉讼及其方法等的总称。尽管各国的少年审判制度各不相同,但笔者认为,通过对少年审判制度的法理渊源和基础,对少年审判制度基础模式的研究,来探讨少年审判制度的完善,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少年审判制度;审判程序;管辖对象;违法犯罪
【全文】
  少年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诱因亦是纷繁复杂的,三言两语很难说清。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全球瞩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上升,而且涉及面广。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14—20岁的青少年中,违法犯罪的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和醒悟。【1】
  一、少年审判制度的法理渊源和基础
  历史上,少年法庭和少年法院是在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为有效预防犯罪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少年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是少年司法法制度成立的重要法律渊源。少年审判制度的产生与人道主义立法思想的出现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早期的各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文规定,对于处理少年犯罪案件也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但是这种人道主义的思想只不过是一种自发意识而已,并没有对少年犯罪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和考虑。在青少年犯罪日益泛滥的当今世界,西方各国政府在制定少年犯罪的对策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例如,1869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正式规定,可以对少年适用缓刑,各州还出现了类似职业学校之类的专门拘禁少年犯的机构,从而可以给少年犯提供适当的监管。在刑法理论上,随着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兴起,刑事与典学派所倡导的“报应刑主义”发展成为“社会防卫主义”,主张不按罪行轻重,而按犯罪人的人身危险进行审判,强调刑罚的作用不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报应,而在于预防犯罪,这一观点以及保安处分和不定期刑制度,由于可以考虑到少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因而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同时,实证犯罪学派兴起,许多专家学者从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等各个方面来研究少年犯罪的原因,不断提出治理少年犯罪问题的新方法,并促使各国政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许多学者认为,针对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基于“少年儿童不能预谋犯罪”这一罗马法的古典理论和英美法系关于“国家对少年儿童不是惩罚的官吏而是最高监护人”这一衡平法原则,应有专门的立法和法庭来处理少年犯罪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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