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违宪风波——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与评价
王竹
【全文】
一、对“违宪风波”大背景“物权法草案”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一年多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多数观点认为《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成果。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为代表[1],也有少数观点认为《物权法(草案)》有违宪的嫌疑。这在理论界和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被称为“法学界的郎顾之争”[2]。有人质疑《物权法(草案)》有没有暗度陈仓[3],也有人在叹息中国《物权法》的百年坎坷[4],此次事件还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近十年来中国立法机关第一次面临“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争论[5]。随着时间的推移,论战的阵地已经逐渐从口头、网络、会议发展到了学术期刊,许多知名学者都通过撰写文章,深入论证,发表了关于《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观点,并展开了正面的学术交锋,这都是“违宪风波”早期所未见的。事实上,《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问题,只是整个物权法草案乃至民法典草案学术评论的一个分支。考虑到我国民法学界立法建议稿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稿的特殊互动关系,笔者首先分学者和官方两条主线,对2000年后的历次“物权法草案”做一个回顾,作为本文讨论的大背景。本期专题也将选取相关文章推荐给读者参考。
(一)以学者草案的不断公布、修订为主线的回顾
1999年新
合同法颁布后,我国民法学界的关注热点从
合同法移转到了物权法。随着梁慧星研究员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编》[6]和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7]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出版,中国民法学界出现了“草案评论”的学术动向。学界的评论首先是针对学者建议稿,后来评论范围从“物权法草案”扩展到了“民法典草案”,对象也从出版物逐渐延伸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室内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公布的“打印稿”[8]。随后加入到被评论对象行列的草案还有孟勤国教授公布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9]和徐国栋教授主编的《绿色民法典草案》[10]。梁慧星教授[11]和王利明教授[12]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出版了包括立法理由书的正式草案,此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3]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14]两大主流民法典草案起草单位经过1年多的准备,又分别于2004年底和2005年分编出版了包括说明、立法理由书和参考立法例的详细民法典草案,其中“物权法编”均单独成册。由于立法部门倾向于“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参见下文),2004年初之后,整个学界不在针对“民法典草案”而是转而集中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