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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野中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保障取得的成果、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处于试点阶段,是摸着石头过河、前进的,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不容易,如果不加以立法保障,实属可惜和遗憾。据卫生部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47.83%;这个数字中包括了一些县级市和设区的城市里的区。覆盖的农村人口是4.7亿人,占我们国家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是3.7亿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42.25%,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的比率是79.06%。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1433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
  从卫生部发布的消息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可佳的具体成效。一是政府职责基本到位,明确了政府的筹资责任和管理责任。二是探索了适宜的补偿模式。第一批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从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四是农民基本医疗服务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五是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了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这么说,每走一步,都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不加以立法保障,那岂不是白白浪费?
   (二)解决方式的几点探索
  1、以宪政思想为指导
  宪法是我国法律的母法。宪政制度是近现代国家制度的普遍形式,也是制度化的民主形式。人类对政治文明的追求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宪政制度来体现的。宪政建设是围绕着保证和实现人权进行的。我们首先要重视宪政建设,在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当仁不让的以宪政思想为指导,同时不能与宪政思想相左,紧紧围绕宪政思想,因地制宜来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
   2、充分重视习惯法和宗族法
 由于几千年文化的塑造,中国的家庭有着稳固的社会地位,承担着相当多的社会保障功能 。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尤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还存在一定的习惯法、宗族法,而且良性运行。因此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
  3、因地制宜指定实施办法规定
  各地区要尽快制定保护合作医疗开展的法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保险组织及村级合作医疗站点的组建方法和职能、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医生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加强相关制度的指定和执行,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承诺等等,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加强立法理论研究
  立法理论是指导立法的基石,只有注重理论的研究才能在立法实践中推动法律的完备。可以考虑在各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中就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在探讨过程当中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论及经验,同时结合地方特点(特别是民族地区特点)、城乡特点,构建出具有统一指导思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并且,执行部门要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法律的宣传,增强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以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5、加强农村农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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