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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马路摊贩尽早走出“老鼠史”

  所以,人不能太把品位当回事。品位无非就是人之品格、品德的位阶,不过就是人之品格、品德的格调。如果下意识的把人分为三六就等,冷漠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摇尾乞怜地向所谓高贵者贴心又贴身,享受普通人所暂时或者永久无法体验到的灯红酒绿、歌舞升平,那根本就谈不上品位。真正比试一下的话,这应该算最没品位、最没档次的。但时下引领时代潮流的,似乎又都是一些物质财富先行者。这部分消费群体的消费思想与消费行为,直接起到一种行为模式的示范效应,把品位的原始意义扭曲为以物质财富作指标的妖魔化概念。于是,整个社会陷入精神空虚,不少耐不住寂寞的时髦一族,纷纷患上了精神贫瘠症,过着在他们看来常人所不能企及的品位生活。如此一来,没品位的,成了有品位的;有品位的,则变成了品位人眼里的没品位的。于是,在马路上摆地摊的,本来实实在在靠勤劳谋生,很有品位,但在品位人看来他们没有在大都市开豪华酒店,就变的没品位了。一些摊贩自己甚至也承认低人一等,活的一点也不体面,很没尊严。伦理秩序一颠倒,道德界线一混乱,人们就只有感叹了。
  话又说回来。每一个人都对自己生活方式有选择自由,他人不能任意干涉。因此,无论是愿意逛马路扒地摊的,还是那些拒绝买摊贩叫卖的小吃的,都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自由,是行为方式选择意志支配的表现结果。即便对品位的不同理解,也是一种认识自由与思想自由,他人也无权干涉,更不能“吃不到冰糖葫芦说它酸”。然而,选择也是一种行为,选择的结果便是一种行为表现,自然会映射出行为的内在价值,不同的选择行为体现出来的内在价值自有差别。做女人,漂亮不是罪;做男人,富有不是过。不能嫉恨美人,也不能仇视富商。恨美与仇富情绪,都是不健康的心理,实在要不得。但漂亮不等于美,漂亮也不应成为逍遥的当然优势,更不充当作制造生活情趣污点、歧视弱势群体的天然借口。同样,富有也不能于高贵,富有也不应成为奢华的炫耀资本,更不应充当超人一等的绝对理由。
  话再说开去。作为个体的人,有歧视心理与歧视观念,尽管可以作出道德评价,但在本质上也是思想自由。消除歧视,并非一日之寒。在包含人类的大生物圈内,优胜劣汰法则依然具有普及适用的效力。所以才有了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鼓励人们奋发图强、乐观向上。但与此同时,社会还要倡导反歧视,做人相互尊重,所谓“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如果说,民与民之间存在相互攀比、羡慕甚至嫉妒的交际秩序,属于社会系统运行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还可以理解与宽容的话,那么,为官者再要对处于生活弱势的群体施加歧视性政策的话,那简直就是天理不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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