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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中国税法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中国税法改革


翟继光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全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来自商务部的最新分析认为,今年(指200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增长8.9%左右,增速略高于去年水平,预计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7个百分点;到200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增长9.5%左右。据此,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多项建议。
  商务部对完善个人所得税所提出的建议正是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于完善税法所提出的基本方针的体现。中共中央所通过的这一《决定》是指导我国新时期经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针,这一《决定》指明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税法改革所提出的要求。
  从国家收入的角度来看,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均是税收国家。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在形式上已经变成税收国家。税收国家中国家与人民(企业)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就是税收关系与公共物品提供关系,而税法就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完善税法也就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决定》对于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方针,是新时期进行税法改革的指南。
  《决定》提出了新时期我国税法改革的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决定》所制定的这一基本原则是符合WTO体制下世界各国税法发展的趋势的。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美国税法改革为先导,世界各国展开了一场以简化税制、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加强征管为基本特征的税法改革。简化税制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实现税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降低税率是为了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负面作用,增强税收中性;拓宽税基是为了实现税收公平,让更多的纳税人公平负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加强征管是为了保证税法改革的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实,提高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决定》所确立的我国税法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与世界税法发展的趋势是完全吻合的,以这一基本原则为指导,我国未来税法将顺利实现与世界各国税法的接轨,而这一接轨必将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大家庭,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能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强大的税法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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